文章責編:liujun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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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的特征、合同的訂立及形式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1 )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 )合同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3 )合同以發(fā)生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協(xié)議。
(二)合同的訂立
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以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訂立合同的過程即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于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約須具備以下條件:
(1 )要約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 )要約須是向相對人發(fā)出的意思表示;
(3 )要約須具備合同的各項必要因素。
要約的效力:
(1 )對要約人的約束力,要約一旦生效,要約人即受到要約的約束,不得撤回、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擴張。
(2 )對相對人的約束力。相對人于要約發(fā)生效力時,取得依其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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