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通知
浙大發(fā)研〔2010〕35號
各學部、學院(系),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2010年學校將繼續(xù)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積極穩(wěn)妥地做好碩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證研究生招生質量,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來茂德
副組長:鄭 強
成 員:嚴建華 曾華生 陳慰浙 胡世云
2.各學院(系)成立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系)領導擔任組長,分管紀檢工作的負責人和有關同志參加。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學院(系)的復試和錄取工作,負責受理考生的質疑、申訴。各學院(系)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申訴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上網公布并報研究生院。
二、復試
復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huán)節(jié)。復試要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察、突出重點,特別是要突出考核考生的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同時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要堅持公平公正,客觀評價,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與學術型研究生屬同一層次的不同類型,根據教育部“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各學院(系)要同等對待進行復試。
1.復試原則
(1)實行差額復試,學校原則上按學科門類控制在1:1.3左右劃定復試分數線。生源充足的學院(系)或學科,差額比例可接近于1:1.5,按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學;疽笾,劃定復試分數線。
(2)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已經復試過的免試推薦生不再進行)。
2.復試的基本要求
(1)符合2010年浙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報考資格(考生在復試前必須通過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處的報考資格審查)。
(2)初試成績符合“浙江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要求”(另文)。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科目單科成績均不低于60分。
3.認真做好復試工作
(1)各學院(系)要加強對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領導,根據情況組成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專業(yè)副教授以上職務者不少于3人),由辦事公正且沒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學院(系)的教師擔任。
(2)各學院(系)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招收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新要求和招生目錄上公布的復試方式,制訂具體的復試方案和程序(含外語聽力和口語的測試辦法,各學院(系)自主選定外語聽力、口語能力測試的方法和形式),確定復試中筆試和面試成績的比例、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成績的比例、復試的標準、錄取時初試和復試成績分別在總成績中所占的比例,并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同時報研究生招生處備案。
(3)各學院(系)對主持和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工作人員應進行必要的培訓,掌握招生政策和紀律。復試人員在復試中要嚴格執(zhí)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認真做好復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記錄),保證復試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質量。
復試的主要方式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等。各學科在考察學生的專業(yè)素質和能力時,要全面考核學生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在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時,除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外,要注意考察學生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情況。
面試時間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4)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各學院(系)應按要求嚴格進行復試。
(5)各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對本學院(系)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學院(系)要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
三、錄取
1.擬錄取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須符合招生要求。
2.復試成績應在總成績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一般專業(yè)占總成績的30-45%,外語、體育、建筑和藝術類專業(yè)可適當放寬到50%,但復試權重越大,對復試的內容和形式要求也要相應提高。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復試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3.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2010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必須占今年的錄取名額,因此,除支教和留校從事思政工作的免試生及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和國防生外,不再錄取保留入學資格研究生。
4.初試和復試都特別優(yōu)秀的應屆畢業(yè)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學院(系)可錄取少量的碩博連讀生,按教育部規(guī)定,今年不在統考生中招收直博生。
5.各學院(系)要及時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處,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院批準后由學院(系)在規(guī)定時間在網上公示。
6.學院(系)黨委(總支)要對擬錄取考生進行嚴格調檔審查。審查合格者發(fā)給錄取通知書;未調檔審查或審查不合格者不得發(fā)給錄取通知書。
7.各學院(系)擬定的培養(yǎng)機制改革方案中,復試與錄取辦法須以此文件為準。
四、破格
根據教育部教學〔2008 〕3號文件規(guī)定,自主劃線的學校原則上不得破格錄取。未經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批準,不得破格復試。
對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和突出培養(yǎng)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可以適當加分,記入復試成績(原則上復試加分不超過20分)。學生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五、調劑
1.初試成績未達到教育部確定的復試分數線考生的報考材料不得轉至其他招生單位。
2.科學學位可調劑到相近學科的專業(yè)學位;反之專業(yè)學位也可調劑到相近學科的科學學位,但統考科目必須相同;相近的專業(yè)學位之間也可調劑,統考科目必須相同;科學學位之間,統考科目相同(含基礎課相近,如數學可由高調到低)的考生,在專業(yè)基礎課相近的情況下,可調劑錄取。調劑考生須達到我校報考第一志愿專業(yè)復試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調進專業(yè)的復試基本要求。
3.未被錄取的“MBA 聯考”、“MPA 聯考”、“法律碩士聯考”上線考生不得轉至其他專業(yè)錄取;其他專業(yè)單考、統考的上線考生也不得轉至這幾個專業(yè)錄取。軟件工程專業(yè)的調劑政策另見附件。
4.單考考生不能調劑復試。
5.由于我校自行確定分數線,上線考生遠遠超過招生規(guī)模,原則上不接受外校轉入考生。
6.未列入我校復試名單但達到國家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以及參加復試但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各學院(系)及研究生招生處應積極并及時協助其做好校際調劑工作。
7.所有的調劑工作(包括跨學科門類、跨學院的調劑)均需通過研究生招生處進行。
六、錄取工作安排
3月17日,召開全校錄取工作會議,各學院(系)向研究生招生處領取考生材料,并盡快將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傳達到學科、專業(yè);
3月23日前,各學院(系)確定復試名單并及時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3月24日前,各學院(系)將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方式、復試方案和程序、復試中筆試和口試的比例、復試合格標準、錄取時初試和復試的比例進行公示,并報研究生招生處。未列入復試名單的考生材料退回研究生招生處,以便調劑。對具有特殊學術專長、突出培養(yǎng)潛質者,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的資格審定,以及相應的加分辦法,學院(系)要認真研究,從嚴掌握。加分辦法須報經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向考生公示,否則不予加分。
3月25日,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3月25日-4月2日,研究生院進行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3月25日-4月1日,考生體檢(具體時間見校醫(yī)院網上通知);
3月25日-4月6日,各學院、系組織復試(含筆試和面試);
4月7日前,未錄取考生材料全部退回研究生招生處;
4月10日前,各學院(系)上報擬錄取名單,并開始調檔政審。
各學院(系)及有關部門領導和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帶頭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復試工作進行過程監(jiān)督,選派專人到現場巡視和現場監(jiān)察。學校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試投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按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專科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浙江大學2010年碩士研究生(含專業(yè)學位)復試分數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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