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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于碩士研究生農學類初試調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各研究生招生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突出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在部分招生單位實踐探索的基礎上,經(jīng)研究決定,從2008年起對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農學門類初試科目和內容進行優(yōu)化調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納入農學門類招生的所有學科專業(yè)(含其他學科門類中授予農學學位的學科專業(yè))的初試業(yè)務課科目進行調整,相應調整考試范圍和內容。調整后,初試科目為4門,即政治理論、外國語、農學門類公共基礎、農學學科基礎綜合,卷面滿分值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二、農學門類公共基礎:設數(shù)學、化學科目,由招生單位從中選定,經(jīng)招生單位同意,也可由考生從中任選。
三、農學學科基礎綜合:按動植物類學科群(含18個二級學科)和農學門類其他學科(含16個二級學科)分設考試科目,動植物類學科群各學科設置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科目,由招生單位從中選定;其他學科由招生單位自定科目,考察范圍須至少涵蓋相關學科專業(yè)本科教學階段兩門主干課程。
四、對農學門類公共基礎的數(shù)學、化學科目實行聯(lián)合命題;對動植物類學科群的農學學科基礎綜合科目,即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實行聯(lián)合命題。上述4個科目的聯(lián)合命題工作,我部委托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農林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農林委)在教育部考試中心指導下組織實施。
農學門類其他學科的農學學科基礎綜合科目,招生單位可選用農林委聯(lián)合命題的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或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試題,也可自行命題。對其中水產(chǎn)學科的農學學科基礎綜合科目,提倡招生單位之間組織聯(lián)合命題。
五、招生單位自設專業(yè)的農學學科基礎綜合科目,原則上與所在一級學科要求相同,也可由招生單位自定,考察范圍須至少涵蓋相關學科專業(yè)本科教學階段兩門主干課程。
六、農林委聯(lián)合命題的閱卷工作,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tǒng)一組織,其他的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七、相關招生單位均應根據(jù)本通知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的要求,抓緊對復試內容、辦法和其他相關工作作出相應調整。
八、需要招收跨學科專業(yè)生源的,各招生單位應充分利用接收推免生的渠道予以解決,對此要預先考慮和安排,招生部門要主動做好與培養(yǎng)、推薦部門的銜接工作。
九、在調劑錄取階段,對農學門類考生的調入、調出,在考試科目要求上可適當放寬。
十、隨著初試科目改革的不斷深化,各招生單位應進一步優(yōu)化精簡本單位初試自命題科目,在充分研究協(xié)調的基礎上,大力推進按照一級學科設置科目,積極探索按照學科群調整科目,并努力提高命題的質量和水平。
各地和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初試科目和內容改革調整,進一步提高認識,統(tǒng)一思想,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要將復試改革、推免生制度改革與初試科目和內容改革統(tǒng)籌考慮,同步推進,使之有機銜接,相互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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