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一、簡述法律文書的類別
法律文書的類別可依不同的分類標準而劃分為各種不同的類別:
(1)依制作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公安機關的刑事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和律師實務文書。
(2)依寫作和表達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
(3)依文種的不同,可以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二、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如下:(1)遵循格式,寫全事項;(2)主旨鮮明,闡述精當;(3)敘事清楚,材料真實;(4)依法說理,折服有力;(5)語言精確,樸實莊重。
三、法律文書敘述事實主要應當寫明哪些要素?
法律文書在敘寫事實時,要求寫明的事實要素,具體說來,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關刑事案件的案情敘述;另一類是有關民事、行政類案件的案情敘述(包括大量的非訴訟案件的事實敘述)。前者要求寫明作案(指構成的犯罪事實)的時間、地點、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動機、情節(jié)、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態(tài)度以及證據等。后者圍繞著當事人各方的糾紛事實來記敘,包括糾紛的內容及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的人物,糾紛的發(fā)展過程(起因、過程、結局),各方的爭執(zhí)意見以及證據。
四、法律文書敘寫事實主要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事實的案件的基本依據,多數重要的法律文書都要求寫明案情事實。法律文書在敘寫案情事實時,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寫清事實的基本要素;(2)關鍵情節(jié)具體敘述;(3)因果關系交待清楚;(4)爭執(zhí)焦點抓準記清;(5)財物數量記敘確切;(6)敘述事實平實有序;(7)材料選擇真實典型。
五、法律文書闡述理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理由是法律文書的靈魂,也是主旨的集中體現。敘寫法律文書闡述理由時,主要應該注意以下幾點具體要求:(1)列舉事實證據確鑿;(2)分析事理以法為據;(3)據案引法,依法論理;(4)前后照應統(tǒng)領全文。
一、簡述第一審刑事判決書事實部分包括的內容。
根據《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樣本)》的規(guī)定,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包括以下內容: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和證據;被告人的供訴、辯護和辯護人的意見;經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和據以定案的證據,并分四個自然段書寫,以充分體現控辯式的審理方式。
二、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述事實,應當寫清哪些要素?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寫事實時,應當寫明案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以及被告人在案發(fā)后的表現等內容,并以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jié)。
三、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理由是判決的靈魂。判決理由應當寫明下列內容:(1)確定罪名,應以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為依據。(2)確認量刑情節(jié)。(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于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納。(4)確認辯解、辯護理由是否被采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四、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主要應當寫明以下內容:(1)概述原判決的基本內容,即認定的事實、證據、理由和判決結果;(2)概述上訴(或者抗訴)的主要理由和辯護的主要意見;(3)概述人民檢察院在二審中提出的意見;(4)寫明經二審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5)寫明二審據以定案的證據;(6)對上訴或抗訴理由與原判有爭議的內容進行分析論證。
五、再審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主要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再審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主要應當寫明以下內容:(1)概述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2)概述再審中原審被告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如果人民檢察院在再審中提出新的意見,也應一并寫明。(3)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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