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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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清解里熱為主要作用的藥物,稱為清熱藥。
清熱藥都是藥性寒涼,主要用于熱病高熱、痢疾、癰腫瘡毒、以及目赤腫痛、咽喉腫痛等呈現(xiàn)各種里熱證候、即是《內(nèi)經(jīng)》所說「熱者寒之」的意義。
為了方便掌握本章各種清熱藥的特點,現(xiàn)根據(jù)各藥的專長,再分為下列六小類:
(一)清熱瀉火藥:能清氣分熱,對氣分實熱癥,有瀉火泄熱的作用。
(二)清肝明目藥:能清肝火而明目,常用于肝火亢盛、目赤腫痛等癥。
(三)清熱涼血藥:專入血分,能清血分熱,對血分實熱有涼血清熱作用。
(四)清熱解毒藥:有清熱解毒作用,常用于治療各種熱毒的病癥。
(五)清熱燥濕藥:藥性寒涼,偏于苦燥,有清熱化濕的作用,可用于濕熱病癥。
(六)清虛熱藥:能清虛熱、退骨蒸,常用于午后潮熱,低熱不退等癥。
清熱藥性屬寒涼,多服久服能損傷陽氣,故對于陽氣不足,或脾胃虛弱者須慎用,如遇真寒假熱的證候,當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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