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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藥類采收原則
(1)根及根莖類:一般在秋、冬季節(jié)植物地上部分將枯萎時及春初發(fā)芽前或剛露苗時采收。
(2)莖木類:一般在秋、冬兩季采收。
(3)皮類: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少數(shù)皮類藥材在秋冬兩季采收,如苦楝皮此時有效成分含量較高。肉桂則在春季和秋季各采一次。杜仲、黃柏等可采用“環(huán)剝技術”。
(4)葉類:多在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開花前或果實未成熟前采收。
(5)花類: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開后采收。花類中藥,在含苞待放時采收的如金銀花、辛夷、丁香、槐米等;在花初開時采收的如紅花、洋金花等;在花盛開時采收的如菊花、番紅花等。對花期較長、花朵陸續(xù)開放的植物,應分批采摘,以保證質量。
(6)果實種子類:一般果實多在自然成熟或將近成熟時采收。有的采收幼果,如枳實、青皮等。種子類藥材需在果實成熟時采收。
(7)全草類:多在植株充分生長,莖葉茂盛時采割,如青蒿、穿心蓮、淡竹葉等;有的在開花時采收,如益母草、荊芥、香薷等。而茵陳有兩個采收期,春季采收的習稱“綿茵陳”,秋季采收的習稱“茵陳蒿”。
(8)藻、菌、地衣類:藥用部位不同,采收時間不一,如茯苓立秋后采收較好,冬蟲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發(fā)散時采收,海藻在夏秋二季采撈,松蘿全年均可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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