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癌癥研究中心(IARC,1987年)指出,化學致癌物是指能引起惡性腫瘤發(fā)生增多的化學物,在某些情況下誘發(fā)良性腫瘤的化學物也可認為是化學致癌物。目前約有7000多種化學物經過動物致癌試驗,其中1700多種為陽性結果。對致癌物分類時,可按對人的致癌危險性、活化的需要、是否具有誘變性和化學結構等劃分。
1.按對人的致癌危險性IARC(2002)對已有資料報告的878種化學物根據其對人的致癌危險分成4類。
1類:對人致癌,87種。確證人類致癌物的要求是:①有設計嚴格、方法可靠、能排除混雜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②有劑量反應關系;③另有調查資料驗證,或動物實驗支持。
2A類:對人很可能致癌,63種。此類致癌物對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對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
2B類:對人可能致癌,234種。此類致癌物對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對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并不充分;或對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對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
3類:對人的致癌性尚無法分類,即可疑對人致癌,493種;
4類:對人很可能不致癌,僅1種。
2.按活化的需要把致癌物區(qū)分為: ①不需活化的,稱為直接致癌物;②需活化的,稱為前致癌物或間接致癌物。其活性代謝物為終致癌物。
3.按是否具有誘變性由于致癌的體細胞突變和非突變作用兩大學說的確立,人們把致癌物分成兩大類: ①誘變性致癌物,又稱之為遺傳毒性致癌物;②非誘變性致癌物,或非遺傳毒性致癌物。也有人稱為DNA活性外或基因外致癌物。這里所謂的DNA活性外致癌就不包括以DNA為靶的誘變機制,F(xiàn)已知道大多數(shù)腫瘤細胞都有遺傳學改變,這些改變有時難以區(qū)分是致癌的原因還是發(fā)癌的結果。IARC(1983)早就指出,按致癌機制對化學致癌物進行分類,不可能詳盡無遺和準確無誤。
有些化學物質本身并不致癌,但在致癌物之前或同時應用可顯著增強癌癥的發(fā)生,即可促進致癌的過程,這類物質稱為助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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