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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結核病的五項原則
結核病臨床上有初、復治之分,病人有排菌和不排菌之別,結核菌有處于繁殖生長期和休眠靜止期之別。抗癆藥物有作用于酸性環(huán)境和細胞內酸性環(huán)境的藥物,還有作用細菌外得堿性或中性環(huán)境的藥物,一個合理正規(guī)的化療方案必然有二種或二種以上的殺菌藥,合理的劑量、科學的用藥方法,足夠的療程,還要規(guī)律、早期用藥,才能治愈結核病。缺少哪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能導致治療失敗。
一、早期:
對任何疾病都強調早診斷、早治療,特別對結核病一定要早診斷、早治療、早期治療以免組織破壞,造成修復困難,肺結核早期、肺泡內有炎癥細胞浸潤和纖維素滲出,肺泡結構尚保持完整、可逆性大。同時細菌繁殖旺盛,體內吞噬細胞活躍,抗癆藥物對代謝活躍生長繁殖,旺盛的細菌最能發(fā)揮抑制和殺滅作用。早期治療可利于病變吸收消散不留痕跡。如不及時治療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導致不治愈,一害自己,二害周圍人。
二、聯(lián)合:
無論初治還是復治患者均要聯(lián)合用藥、臨床上治療失敗的原因往往是單一用藥造成難治病人。聯(lián)合用藥必須要聯(lián)合二種或二種以上得藥物治療,這樣可避免或延緩耐藥性的產生,又能提高殺菌效果。既有細胞內殺菌藥物又有細胞外殺菌藥物,又有適合酸性環(huán)境內的殺菌藥,從而使化療方案取得最佳療效。并能縮短療程,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浪費。
三、適量:
藥物對任何疾病治療都必須有一個適當?shù)膭┝。這樣才能達到治療的目的,又不給人體帶來毒付作用,幾乎所有的抗結核藥物都有毒付作用,如劑量過大,血液的藥物濃度過高,對消化系統(tǒng)、神經系統(tǒng)、泌尿系統(tǒng)、特別對肝肺可產生毒付反應,劑量不足,血液濃度過低,達不到折菌、殺菌的目的、易產生耐藥性。所以一定藥采用適當?shù)膭┝,在專科醫(yī)生的指導下用藥。
四、規(guī)律:
一定要在?漆t(yī)生指導下規(guī)律用藥,因為結核菌是一種分裂周期長,生長繁殖緩慢殺滅困難大的頑固細菌。在治療上必須規(guī)律用藥,如果用藥不當,癥狀緩解就停停用,必然導致耐藥的發(fā)生,造成治療失敗。日后治療更加困難,對規(guī)律用藥必須做到一絲不茍,一頓不漏,決不可自以為是。
五、全程:
所謂全程用藥就是醫(yī)生根據(jù)患者的病情判定化療方案,完成化療方案所需要的時間,一個療程三個月。全療程一年或一年半。短化不少于6個月或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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