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
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yè)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荚嚱Y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yè)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分為畢業(yè)考試、升學考試兩部分,組織形式采取“兩考”分開的辦法進行。
(一) 畢業(yè)考試
1、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畢業(yè)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會話測試占40%,筆試部分占60%)、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團結教育)、歷史、地理、體育。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成績應占到總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學科的畢業(yè)考試成績按本課程內容全部結束時的考試成績計算。
畢業(yè)考試的命題、考試由學校組織實施。各科考試成績的呈現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級制。畢業(yè)考試在2012年5月15日以后進行。
2、畢業(yè)標準及證書頒發(fā)
取得正式學籍的初中畢業(yè)年級學生,成績達到以下標準者準予畢業(yè),由學校頒發(fā)初中畢業(yè)證書。
(1)道德品質、公民素養(yǎng)、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創(chuàng)新與發(fā)現、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七個維度的基礎性發(fā)展素質評定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
(2)畢業(yè)考試科目的成績合格(畢業(yè)考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
(二)升學考試
1、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考試科目為8科,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體育、理化實驗操作、信息技術,總分650分。
(1)文化課考試總分600分。
①考試科目及分值。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 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占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
、诳荚囆问健3踔挟厴I(yè)生升學考試要多樣化,可根據各學科課程特點,既有閉卷形式,也有開卷形式;除紙筆測試外,還安排外語聽力考試。具體安排意見是: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為全閉卷形式;文科綜合為全開卷考試。除語文外,其余四科試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試卷分卷Ⅰ和卷Ⅱ兩部分,其中,卷Ⅰ為選擇題,要求考生用2B鉛筆將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采用機器閱卷;卷Ⅱ為非選擇題,要求考生將答案直接書寫在試卷上,由人工閱卷。
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其他資料不得帶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準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討論、相互抄襲和互相借閱教科書。
(2)體育考試成績滿分30分,具體實施方案另行下發(fā)。
(3)信息技術考試成績滿分10分,具體實施方案另行下發(fā)。
(4)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成績滿分10分,具體實施方案另行下發(fā)。
2、考試安排
幼師、師范特色高中班、中專、中技、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試卷。文化課科目考試時間定為2012年6月21日至22日,各科考試時限各為120分鐘,具體日程見《河北省2012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考試時間安排》(見附件2),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體育考試于2012年4月底前舉行。
3、優(yōu)惠條件及照顧分值
(1)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初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及國家主辦的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以及全國競賽計劃安排的各種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六名或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照顧50分。
(2)烈士子女照顧20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高知子女、臺灣省籍青年;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傷殘人民軍人(警察)的子女;照顧10分。
(4)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
同時具備上述幾種照顧條件的,只擇其最高的一種,照顧分數不得累加。
4、升學文化課考試的命題及管理
1、命題原則
命題必須依據全日制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稿)》,不依賴、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必須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有利于課程改革工作的推動,同時應符合初中教學實際,不出偏、怪、難題,不出帶有死記硬背、機械訓練色彩的題目;命題必須滲透以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加強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實際的聯(lián)系,對重點、熱點問題要給予特別關注,重視學生運用所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以推進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的改革;命題應注意發(fā)揮考試的導向功能,堅持以學生為本,注意考試或考查問題的探究性與綜合性,有利于學生拓展思維和想像的空間,有利于學生開展探究;命題應注意不同學科知識的聯(lián)系和綜合,以考查學生對知識結構體系的整體把握能力;命題還應堅持其教育性與時代性,不為考而考,要引導學生關注社會、人類、生產和生活中的大事?傊,試題要反映出課程標準中對學生的“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三維目標的基本要求。
理科綜合、文科綜合的命題將進一步體現發(fā)展學生素質的要求,結合學生實際,堅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課程的主干內容,完善考查學生能力的題型。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卷客觀題(選擇題)和主觀題(非選擇題)的分值比例約為4:6。
2、命題范圍
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命題范圍分別是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數學課程標準(實驗稿)》、《英語(或俄語或日語)課程標準(實驗稿)》中規(guī)定的7—9年級教學內容。
在理科綜合科目中,物理、化學學科的命題范圍是全日制義務教育《物理課程標準(實驗稿)》、《化學課程標準(實驗稿)》中規(guī)定的教學內容。
在文科綜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學科的命題范圍是全日制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實驗稿)》中規(guī)定的法律、國情教育兩個模塊教學內容和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間的國內外重大時事政治,以及全國統(tǒng)編初中階段《民族團結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識》(主編熊坤新、邢淑芬,紅旗出版社出版,全一冊)中的教學內容;歷史學科的命題范圍是全日制義務教育《歷史課程標準(實驗稿)》中規(guī)定的中國近代史、中國現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現代史四個板塊教學內容。
3、評卷與登統(tǒng)
全市的評卷、登統(tǒng)工作由市招委統(tǒng)一組織和管理,評卷教師的培訓和閱卷指導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負責。市教育局要派紀檢監(jiān)察人員全過程參與評卷、登統(tǒng)工作。
六、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錄取原則和依據
1、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改變過去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
2、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①初中畢業(yè)生升學考試成績。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具體要求是: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的考生在基礎性發(fā)展素質評價(七個維度)中的等第至少有3個“A”且不得有“D”; 專門性發(fā)展素質評價中的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四項考查,至少有2個“A”且不得有“D”;體質健康測試和綜合實踐與創(chuàng)新活動評價等第均不得有“D”。其他高中錄取考生的基礎性發(fā)展素質評價、專門性發(fā)展素質評價、綜合實踐與創(chuàng)新活動的各項結果均不得有“D”。③初中畢業(yè)生創(chuàng)新實踐成果評價結果不計入總分,供錄取學校參考。
(二)招生計劃分配
1、2012年,將市區(qū)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各縣(市)所屬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標,依據轄區(qū)內各初中學校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人數,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學校),并納入本地公助生錄取工作統(tǒng)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各縣(市)具體分配方案由縣(市)教育局制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市直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
2、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原則上用于錄取本地各初中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內的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對按照學籍管理規(guī)定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正常轉學、休學以及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名額分配生資格認定,各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關規(guī)定。
3、在實行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名額分配招生辦法時,要嚴格程序,公開過程,取信于民,防止走后門的現象。名額分配生錄取結束后,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將錄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學校,學校要將各招生學校的名額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錄取名單在學校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三)錄取形式
1、縣(市、區(qū))教育局(市區(qū)由市教育局負責)應依據學校辦學水平確定本縣(市、區(qū))內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批次,再根據招生計劃,參照初中畢業(yè)生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創(chuàng)新實踐成果評價進行整合的成績,分批錄取。
2、公助生錄取程序。同一批次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照先錄取統(tǒng)招生后錄取名額分配生的順序錄取公助生。統(tǒng)招生的錄取方法是:首先,以要以市區(qū)、縣(市)為單位,依據考生的升學考試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劃定分數線,然后,對達到分數線的考生,既可以采取依據其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創(chuàng)新實踐成果評價三項整合的成績,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也可以采取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學生升學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對升學考試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應主要參照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
名額分配生實行分校錄取。為保證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市、各縣(市)要按照統(tǒng)一劃定的各招生學校統(tǒng)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根據各初中學校的名額分配指標數和考生所填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對部分初中學校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額分配生指標,可由各縣(市)教育局(市區(qū)由市教育局負責)收回,轉為面向本地的統(tǒng)招生招生計劃。
3、試行多樣化的招生辦法。各地應結合本地區(qū)實際,積極探索多樣化的普通高中招生辦法,如特長生、優(yōu)秀生的推薦,薄弱初中的扶持政策等。
七、實施保障
1、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成立初中畢業(yè)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在市教育局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
2、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jiān)督制度和評估監(jiān)控制度,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杜絕腐敗現象。
3、切實加強初中階段教學管理,規(guī)范教學行為。各地要堅持把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yè)負擔工作落到實處。重申不得亂編、亂印、亂訂各種復習資料;不得違反規(guī)定提前結束課程;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預選或讓學生提前離校。要確保九年義務教育完成率。因初中畢業(yè)考試、升學考試實行“兩考分離”,所以,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本縣(市、區(qū))、本校2012年初中三年級學生全部按時完成學業(yè),并參加畢業(yè)考試,同時要對不準備升學的畢業(yè)生進行多種形式的職業(yè)技術培訓和就業(yè)指導教育。嚴禁給學校和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歧視、排擠后進學生,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惡劣影響的,要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并追究當地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4、各縣(市、區(qū))要探索利用計算機及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初中生綜合素質、創(chuàng)新實踐成果及學業(yè)考試評價的文檔電子化管理系統(tǒng),逐步實現分學期、分學年度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與創(chuàng)新實踐成果評價情況、學業(yè)考試考查成績等信息從學;鶎拥臄祿杉、錄入、管理、查詢、統(tǒng)計、分析、上報(含網上上報等多種方式)整個過程的計算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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