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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05年起,我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工作由市、州組織實施,并和高校一樣實施“陽光工程”。
  招生“五統(tǒng)一”
  我省部(委)屬、省屬中職學校3年制(不含藝術、體育類院校和綜合類院校藝體專業(yè))招生工作,由學校所在地的市、州統(tǒng)一管理;省外中職學校、省內部(委)屬、省屬以及市、州屬中職學校3年制跨市、州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統(tǒng)一管理;5年制小教、幼教專科和5年制高職?普猩ぷ饔墒∩辖y(tǒng)一管理。
  各市、州招辦要統(tǒng)一組織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統(tǒng)一公布招生計劃和招生信息,統(tǒng)一組織考生報名和填報志愿,統(tǒng)一按省上制定的信息標準采集考生報名、志愿、成績等信息,統(tǒng)一組織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分類分批錄取。
  全程都“陽光”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辦要加強法制教育,嚴格執(zhí)行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guī)定,大力推進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學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
  招生收費必須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準的標準和項目收取,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招生經費必須保證用于報名、命題、制卷、考試、評卷、錄取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各招生學校、初中畢業(yè)生學校也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加強自我約束機制,規(guī)范招生行為,不得進行有償招生,不得虛假宣傳、誤導考生,不得限制、強迫、代替考生選報志愿,不得扣壓新生錄取通知書,自覺維護教育和招生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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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責編: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