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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評卷工作已經全部完成。經2008年12月16日召開的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2008年度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認定成績有效。現將我省各市州考區(qū)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下發(fā)給你們,請各市州考辦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績數據接收。方法:打開考區(qū)管理系統(tǒng)“\數據管理\接收考區(qū)數據\選擇數據路徑\確定”。
二、認真做好成績復核工作。請對省考辦下發(fā)的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數據庫進行復核,并將《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結果回執(zhí)》(以下簡稱《復核結果回執(zhí)》,附件1)加蓋市州考辦公章后于2008年12月29日之前上報省考辦。復核后成績無誤的,請將各科合格人員名單打印一份存檔,同時打印合格人員考試成績通知單,并加蓋市州考辦公章后發(fā)給考生本人;對于復核后成績有誤的,市州考辦應在《復核結果回執(zhí)》中具體說明,待省考辦上報全國考辦核實更正后,再通知相關市州考辦下發(fā)成績通知單。
三、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40號),經全國考委會審議,對有違規(guī)行為考生已做處理,在成績數據上均做有標志。現說明如下:“-3”為取消單科成績;“-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继幜P,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粘貼條形碼,沒有成績;“-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9”為待查主要是個人信息不夠詳細等情況,需進一步核實。
四、對于成績數據有異常情況的或有“-3”、“-4”、“-5”、“-6”、“-7”、“-8”、“-9”(附件2)標志的,請各市州考辦核實后詳細列明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參考科目、參考考場、異常情況原因等相關信息,同《復核結果回執(zhí)》一并上報省考辦,待省考辦上報全國考辦審定后,再通知相關市州考辦。
五、全國考辦對符合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條件的考生賦予了全科合格證號,各市州考辦應按照成績下發(fā)中的全科合格情況,在成績發(fā)布后盡快為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績的考生辦理換發(fā)全科合格證書相關工作。
六、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發(fā)布日為2008年12月19日,請各市州考辦及時通知考生。根據《關于印發(fā)〈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通知》(財考[2001]22號)及《關于印發(fā)〈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財考辦[2001]169號)規(guī)定,在全國考辦正式對外發(fā)布考試成績后30日內,考生可向所在地方考辦提交《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申請表》(附件3),各市州考辦應予受理。各市州考辦應于2008年1月22日前將《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申請匯總表》(附件4)及數據軟盤上報省考辦(數據軟盤包括《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申請匯總表》的電子版和核查數據,核查數據在各市州注冊會計師考試管理系統(tǒng)的考區(qū)成績核查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錄入后上報生成,生成的核查數據文件名為HC0727.db,省考辦原則上不受理沒有生成核查數據的上報文件)。逾期省考辦將不再受理成績核查申請。各市州考辦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請時,應同時收取成績核查費每人每科100元,并按服務性收費繳納營業(yè)稅后,按每人每科60元于上報考生成績核查申請匯總表時一并上交全國考辦(省考辦代收),收款單位:湖南省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帳號:44410416808091001,開戶行:中國銀行長沙市南大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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