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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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法基礎知識
一、合同的訂立
(一)常見順序:要約→承諾
(二)要約VS要約邀請
1.要約: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符合下列規(guī)定:(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如懸賞廣告),視為要約。
3.生效、撤回、撤銷
(1)采用到達主義。
(2)承諾不存在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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