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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yè)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chǎn)。通常情況下,企業(yè)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yè)債券、金融債券等,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從投資者角度看,如果不考慮其他條件,在將某項投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時可以不考慮可能存在的發(fā)行方重大支付風險。其次,由于要求到期日固定,從而權(quán)益工具投資不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再者,如果符合其他條件,不能由于某債務工具投資是浮動利率投資而不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yè)有足夠的財務資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對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資產(chǎn)的影響
企業(yè)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chǎn)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即企業(yè)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yè)在處置或重分類后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如出售或重分類金融資產(chǎn)的金額較大而受到的“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nèi)不能將金融資產(chǎn)劃分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解除(即,已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企業(yè)可以再將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金融資產(chǎn)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初始計量 按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計量(其中,交易費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diào)整”科目核算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lǐng)取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
后續(xù)計量 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持有至到期投資轉(zhuǎn)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處置 處置時,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lǐng)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diào)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后續(xù)計量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diào)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資產(chǎn)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chǎn)初始確認金額經(jīng)下列調(diào)整后的結(jié)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fā)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chǎn))。
本期計提的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本期期初攤余成本即為上期期末攤余成本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期計提的利息-本期收回利息和本金-本期計提的減值準備
【例題5】20×7年1月1日,甲公司自證券市場購入面值總額為2 000萬元的債券。購入時實際支付價款2 078.98萬元,另外支付交易費用10萬元。該債券發(fā)行日為20×7年1 月1日,系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債券,期限為5年,票面年利率為5%,實際年利率為4%,每年12月31日支付當年利息。甲公司將該債券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該持有至到期投資20×7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為( )。(2007年考題、單選)
A.2 062.14萬元 B.2 068.98萬元
C.2 072.54萬元 D.2 083.43萬元
【答案】C
【解析】該持有至到期投資20×7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2078.98+10)×(1+4%)-2000×5%=2072.54(萬元)。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轉(zhuǎn)換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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