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行權條件的種類、處理和修改
股份支付中通常涉及可行權條件,具體包括服務期限條件和業(yè)績條件。在滿足這些條件之前,職工無法獲得股份。
(一)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
市場條件是指行權價格、可行權條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相關的業(yè)績條件。
非市場條件是指除市場條件之外的其他業(yè)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xié)議中關于達到最低盈利目標或銷售目標才可行權的規(guī)定。
(二)可行權條件的修改
通常情況下,股份支付協(xié)議生效后,不應對其條款和條件隨意修改。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修改授予權益工具的股份支付協(xié)議中的條款和條件。
在會計上,無論已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條款和條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權益工具的授予或結算該權益工具,企業(yè)都應至少確認按照所授予的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來計量獲取的相應服務,除非因不能滿足權益工具的可行權條件(除市場條件外)而無法可行權。
【例l8-1】2×10年1月,為獎勵并激勵高管,上市公司A公司與其管理層成員簽署股份支付協(xié)議,規(guī)定如果管理層成員在其后3年中都在公司中任職服務,并且公司股價每年均提高10%以上,管理層成員即可以低于市價的價格購買一定數(shù)量的本公司股票。
同時作為協(xié)議的補充,公司把全體管理層成員的年薪提高了50000元,但公司將這部分年薪按月存入公司專門建立的內(nèi)部基金,3年后,管理層成員珂用屬于其個人的部分抵減未來行權時支付的購買股票款項。如果管理層成員決定退出這項基金,可隨時全額提取。A公司以期權定價模型估計授予的此項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6000000元。
在授予日,A公司估計3年內(nèi)管理層離職的比例為每年10%;第二年年末,A公司調(diào)整其估計離職率為5%;到第三年年末,公司實際離職率為6%。
在第一年中,公司股價提高了10.5%,第二年提高了ll%,第三年提高了6%。公司在第一年、第二年年末均預計下年能實現(xiàn)當年股價增長l0%以上的目標。
請問此例中涉及哪些條款和條件?A公司應如何處理?
分析:如果不同時滿足服務3年和公司股價年增長10%以上的要求,管理層成員就無權行使其股票期權,因此兩者都屬于可行權條件,其中服務滿3年是一項服務期限條件,10%的股價增長要求是一項市場業(yè)績條件。雖然公司要求管理層成員將部分薪金存入統(tǒng)一賬戶保管,但不影響其可行權,因此統(tǒng)一賬戶條款不是可行權條件。
按照股份支付準則的規(guī)定,第一年末確認的服務費用為:
6000000×1/3×90%=1800000(元)
第二年末累計確認的服務費用為:
6000000×2/3×95%=3800000(元)
第三年末累計應確認的服務費用為:
6000000×94%=5640000(元)
由此,第二年應確認的費用為:
3800000-1800000=2000000(元)
第三年應確認的費用為:
5640000-3800000=1840000(元)
最后,94%的管理層成員滿足了市場條件之外的全部可行權條件。盡管股價年增長l0%以上的非市場條件未得到滿足,A公司在3年的年末也均確認了收到的管理層提供的服務,并相應確認了費用。
三、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
應當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如果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應當考慮估值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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