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3·綜合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采用債務法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將對外出租的一幢辦公樓由成本計量模式改為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該辦公樓于2007年12月31日對外出租,出租時辦公樓的原價為10000萬元,已提折舊為2000萬元,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假定甲公司計提折舊的方法及預計使用年限符合稅法規(guī)定。
從2007年1月1日起,甲公司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公允價值能夠持續(xù)可靠取得,甲公司對外出租的辦公樓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分別為8000萬元、9000萬元、9600萬元、10100萬元和10200萬元。假定按年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要求:(1)編制2007年12月31日將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分錄。
(2)計算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該投資性房地產每年計提的折舊額。
(3)填列2011年1月1日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shù)計算表。
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shù)計算表 單位:萬元
(4)
、倬幹2010年初調整分錄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8000
—公允價值變動 16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2800
貸:投資性房地產 1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6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0
貸:盈余公積 180
、诰幹2010年調整分錄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4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2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7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7.5
貸:盈余公積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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