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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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計過程與審計目標的實現
過程 |
工作 |
1.接受業(yè)務委托 |
了解和評價審計對象的可審性;決策是否考慮接受委托;商定業(yè)務約定條款;簽訂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等。 |
2.計劃審計工作 |
初步業(yè)務活動;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制定具體審計計劃。 |
3.風險評估程序 |
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
4.進一步程序 |
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
5.完成審計工作 |
匯總審計差異;提請調整或披露;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和財務報表;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評價所有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報告等。 |
五、審計業(yè)務約定書
(一)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的定義
審計業(yè)務約定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用以記錄和確認審計業(yè)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審計目標和范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xié)議。
(二)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的作用
1、可增進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相互了解,尤其使被審計單位了解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及需提供的協(xié)助和合作;
2、可作為被審計單位評價審計業(yè)務完成情況,及會計師事務所檢查被審計單位約定義務履行情況的依據;
3、出現法律訴訟時,是確定簽約各方應負責任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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