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xia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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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新版教材內(nèi)容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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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新教材主要內(nèi)容框架(第八章)
第八章 風險應對
一、針對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總體應對措施 |
1.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與總體應對措施 |
(1)向項目組強調(diào)保持職業(yè)懷疑的必要性 | ||
(2)指派更有經(jīng)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 | ||||
(3)提供更多的督導 | ||||
(4)在選擇擬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時融入更多的不可預見的因素。 | ||||
2.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方法 |
(1)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思路 | |||
(2)增加審計不可預見性的實施要點 | ||||
(3)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示例 | ||||
3.總體應對措施對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審計方案的影響 | ||||
二、針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
1.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含義和要求 |
(1)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含義 | ||
(2)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時的考慮因素 |
①風險的重要性 | |||
②重大錯報發(fā)生的可能性 | ||||
③設計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特征 | ||||
④被審計單位采用的特定控制性質(zhì) | ||||
⑤注冊會計師是否擬獲取審計證據(jù) | ||||
2.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 |
(1)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和含義 | |||
(2)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的選擇 | ||||
3.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 |
(1)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的含義 | |||
(2)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的選擇 | ||||
4.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 |
(1)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的含義 | |||
(2)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時考慮的因素 |
①確定的重要性水平 | |||
②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 ||||
③計劃獲取得保證程度 | ||||
三、控制測試 |
1.控制測試的含義和要素 |
(1)控制測試的含義 | ||
(2)控制測試的要求 | ||||
2.控制測試的性質(zhì) |
(1)控制測試的性質(zhì)的含義 | |||
(2)確定控制測試的性質(zhì)時的要求 |
①考慮特定控制的性質(zhì) | |||
②考慮測試與認定直接相關和間接相關的控制 | ||||
③如何對一項自動化的應用控制實施控制測試 | ||||
(3)實施控制測試時對雙重目的的實現(xiàn) | ||||
(4)實施實質(zhì)性程序的結(jié)果對控制測試結(jié)果的影響 | ||||
3.控制測試的時間 |
(1)控制測試的時間的含義 | |||
(2)如何考慮期中審計證據(jù) | ||||
(3)如何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jù) | ||||
4.控制測試的范圍 |
(1)確定控制測試范圍的因素 |
①在擬信賴期間,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控制的頻率 | ||
②在審計期間,注冊會計師擬信賴控制運行有效性的時間長度 | ||||
③控制的預期偏差 | ||||
④通過測試與認定相關的其他控制獲取的審計證據(jù)的范圍 | ||||
⑤擬獲取的有關認定層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jù)有的相關性和可靠性 | ||||
(2)對自動化控制的測試范圍的特別考慮 | ||||
(3)測試兩個層次控制時注意的問題 | ||||
四、實質(zhì)性程序 |
1.實質(zhì)性程序的含義和要求 |
(1)實質(zhì)性程序的含義 | ||
(2)針對特別風險實施的實質(zhì)性程序 | ||||
2.實質(zhì)性程序的性質(zhì) |
(1)實質(zhì)性程序的性質(zhì)的含義 | |||
(2)細節(jié)測試和實質(zhì)性分析程序的適用性 | ||||
(3)細節(jié)測試的方向 | ||||
(4)設計實質(zhì)性分析程序時考慮的因素 | ||||
3.實質(zhì)性程序的時間 |
(1)如何考慮是否在期中實施實質(zhì)性程序 |
①控制環(huán)境和其他相關的控制 | ||
②實施審計程序所需程序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獲得性 | ||||
③實質(zhì)性程序的目的 | ||||
④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 ||||
⑤特定類別交易或賬戶余額以及相關認定的性質(zhì) | ||||
⑥針對剩余時間,能否通過實施實質(zhì)性程序或?qū)嵸|(zhì)性程序與控制測試相結(jié)合,降低期末存在錯報而未被發(fā)現(xiàn)的風險 | ||||
(2)如何考慮期中審計證據(jù) | ||||
(3)如何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jù) | ||||
4.實質(zhì)性程序的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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