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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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稅成本的核算
(一)計稅成本對象的確定原則如下:
1.可否銷售原則。
2.分類歸集原則。
3.功能區(qū)分原則。
4.定價差異原則。
5.成本差異原則。
6.權益區(qū)分原則。
(二)企業(yè)下列成本應按以下方法進行分配:
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積法進行分配。如果確需結合其他方法進行分配的,應商稅務機關同意。
土地開發(fā)同時連結房地產開發(fā)的,屬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開發(fā)房地產的情況,其土地開發(fā)成本經商稅務機關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體預算成本進行分配,待土地整體開發(fā)完畢再行調整。
2.單獨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設施開發(fā)成本,應按建筑面積法進行分配。
3.借款費用屬于不同成本對象共同負擔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預算造價法進行分配。
4.其他成本項目的分配法由企業(yè)自行確定。
五、特定事項的稅務處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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