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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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扣代繳
(一)扣繳義務人和代扣代繳的范圍
除“個體工商戶”稅目之外的10個稅目
(二)扣繳義務人的義務及應承擔的責任
1.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2.扣繳義務應承擔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至3倍的罰款。
(三)代扣代期限
應當在次月7日內(nèi)。
三、核定征收
1.根據(jù)當?shù)赝袠I(yè)的盈利水平從高核定其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不得低于25%。
2.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以及其他中介機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也應按照上述律師事務所有關原則進行處理。
四、個人所得稅管理
教材全面介紹了200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學習中以教材為準,了解以下內(nèi)容:
建立個人收入檔案管理制度、建立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建立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xié)稅制度、加強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加強稅源的源泉管理等、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主要項目等。
本章重點內(nèi)容總結:
1.掌握11個稅目及每個稅目的應納稅額計算;
2.掌握計算中的特殊問題
3.熟悉居民和非居民納稅人的規(guī)定、減免稅規(guī)定;
4.了解征收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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