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國際重復(fù)征稅消除的主要方法
主要有免稅法和抵免法兩種。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此外,還有扣除法和抵稅法。
一、免稅法
要點 |
運用 |
1.含義: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源于非居住國的所得額,在一定條件下放棄行使居民管轄權(quán),免于征稅。 |
(1)使用的國家:大多是發(fā)達(dá)國家; |
2.兩種具體形式 |
(1)全額免稅法: |
(2)累進(jìn)免稅法 |
(一)全額免稅法:
【例14-1】A國甲公司在某一納稅年度內(nèi),國內(nèi)、外總所得100萬元,其中來自國內(nèi)的所得70萬元,來自國外分公司的所得30萬元。居住國A國實行超額累進(jìn)稅率。年所得60萬元以下,稅率為30%;61萬~80萬元,稅率為35%;81萬~100萬元,稅率為40%。國外分公司所在國實行30%比例稅率。如果A國實行全額免稅法,計算A國甲公司應(yīng)納所得稅額。
[346140104]
(1)A國采用全額免稅法時,對甲公司在國外分公司的所得放棄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quán),僅按國內(nèi)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征稅,應(yīng)征所得稅額為:
60×30%+10×35%=21.5(萬元)
(2)國外分公司已納稅額為:
30×30%=9(萬元)
(3)A國甲公司納稅總額為:
21.5+9=30.5(萬元)
(二)累進(jìn)免稅法
居住國應(yīng)征所得稅額=居民的總所得×適用稅率×國內(nèi)所得/總所得
【例14-2】在上例中,如果A國實行累進(jìn)免稅法時,計算A國甲公司應(yīng)納所得稅額。
[346140105]
『正確答案』
(1)A國采用累進(jìn)免稅法時,對甲公司在國外分公司的所得放棄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quán),只對其國內(nèi)所得征稅,但要將免于征稅的國外所得與國內(nèi)所得匯總考慮,以確定其國內(nèi)所得適用的稅率。應(yīng)征所得稅額為:
[60×30%+(80-60)×35%+(100-80)×40%]×70/100=23.1(萬元)
(2)國外分公司已納稅額為:
30×30%=9(萬元)
(3)A國甲公司納稅總額為: 23.1+9=32.1(萬元)
【例題?單選題】(2009年)甲國某公司2008年度國內(nèi)應(yīng)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來自乙國分公司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50萬元。甲國所得稅實行超額 累進(jìn)稅率,年所得60萬元以下的部分,稅率為25%; 超過60萬元至120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5%; 超過120萬元的部分,稅率為45%;乙國所得稅實行30%的比例稅率。假定甲國采用累進(jìn)免稅法,則該公司在甲國應(yīng)繳納的所得稅為( )。
A.29萬元 B.33萬元
C.34.5萬元 D.49.5萬元
[346140106]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應(yīng)納所得稅額=(60×25%+60×35%+30×45%)×100/150=33(萬元)
二、抵免法
含義:是指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quán)的國家,對其國內(nèi)、外的全部所得征稅時,允許納稅人將其在國外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從應(yīng)向本國繳納的稅額中抵扣。
1.基本計算公式 |
居住國應(yīng)征所得稅額=居民國內(nèi)、外全部所得×居住國稅率-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額 | |
|
。1)直接抵免:指居住國的納稅人用其直接繳納的外國稅款沖抵在本國應(yīng)繳納的稅款。 |
全額抵免 |
限額抵免 | ||
(2)間接抵免:對跨國納稅人在非居住國非直接繳納的稅款,允許部分沖抵其居住國納稅義務(wù)。 |
一層間接抵免 | |
多層間接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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