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稅法原則 |
第 2 頁:稅收法律關系 |
第 3 頁:稅收立法與我國現(xiàn)行稅法體系 |
第 4 頁:依法納稅與稅法遵從 |
稅收立法與我國現(xiàn)行稅法體系:
(一)稅收立法機關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
舉例: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
舉例: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等暫行條例
3.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guī)
舉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4.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guī)
在我國,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區(qū)在符合規(guī)定的情況下可以制定有關稅收的地方性法規(guī)。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guī)章
舉例:財政部頒發(fā)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頒發(fā)的《稅務代理試行辦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guī)章
舉例:國務院發(fā)布實施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等地方性稅種暫行條例,都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jù)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二)我國現(xiàn)行稅法體系
1.稅法體系中各稅法按立法目的、征稅對象、權限劃分、適用范圍、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為不同類型。
1.按照稅法的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基本法和稅收普通法。
2.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3.按照稅法相關稅種征收對象的不同,可分為五種:
(1)商品和勞務稅稅法。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yè)稅等稅法。
(2)所得稅稅法。主要包括企業(yè)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
(3)財產、行為稅稅法。包括房產稅、印花稅等稅法。
(4)資源稅稅法。包括資源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
(5)特定目的稅稅法。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葉稅等。
4.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
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由于政治經濟條件和政治條件目標不同,稅收制度也有著或大或小的差異。
1.稅收實體法體系
我國的現(xiàn)行稅制就其實體法而言,按征稅對象大致分為五類:
(1)商品和勞務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和關稅。
(2)所得稅類,包括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財產和行為稅類,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
(4)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5)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船舶噸稅和煙葉稅。
2.稅收程序法體系
除稅收實體法外,我國對稅收征收管理適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稅收管理機關的不同而分別規(guī)定的:
(1)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發(fā)布實施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執(zhí)行。
(2)由海關機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海關法》及《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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