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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案例分析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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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案例分析題答案 |
三、案例分析
【案例1】2010年1月,甲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與乙建筑公司簽訂一項建設工程合同,雙方約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1棟寫字樓開發(fā)項目;建設工期1年,雙方約定的竣工日期為2011年1月10日;工程價款500萬,乙公司完工經(jīng)驗收合格后,甲公司予以支付。
2010年10月,甲公司向A銀行借款,以正在建設中的寫字樓設定抵押擔保,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2010年12月,經(jīng)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將建設工程后期的門窗安裝工作交由丙公司完成。
2011年1月,工程如期完工。經(jīng)驗收,寫字樓的門窗安裝均不合格,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乙公司與丙公司按要求對工程進行了修復,對門窗重新予以更換安裝,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甲公司同意支付工程價款,但要求乙公司承擔工程的修復費用。
至2011年5月,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價款;也未向A銀行支付到期借款。5月30日,乙公司與A銀行同日分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者均主張對建設工程進行拍賣,并就拍賣所得優(yōu)先受償,以實現(xiàn)債權(quán)。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回答下列問題:
(1)就建設工程門窗安裝不合格部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與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權(quán)要求乙公司承擔修復費用?并說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quán)是否符合期限要求?并說明理由。
(4)乙公司與A銀行的請求哪個能夠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
【案例2】2011年1月,孫某將其自有的兩輛轎車分別贈與李某和甲有限責任公司。孫某與李某簽訂贈與合同并進行了公證登記,孫某交付轎車時提醒李某,轎車的剎車裝置有時反應不靈敏,要多加注意。孫某與甲公司未簽訂贈與合同,直接將轎車交給了甲公司。
2月,李某在使用轎車的過程中,因剎車故障導致發(fā)生車禍,造成骨折。李某要求孫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孫某稱已經(jīng)提醒過李某注意,自己無責任。李某因索要無果將孫某打成重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孫某的兒子將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孫某與李某之間的贈與合同,由李某賠償轎車毀損的損失。
3月,甲公司欲以該受贈轎車為其股東向A銀行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該決議由股東會表決通過,并辦理了抵押登記。4月,甲公司又將該轎車出租給乙公司使用,并書面告知了該轎車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2012年1月,甲公司股東的借款到期,其無力清償該債務,A銀行主張實現(xiàn)抵押權(quán),對轎車予以拍賣,就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乙公司因轎車被拍賣遭受損失20萬元,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認定A銀行侵犯其優(yōu)先購買權(quán),并主張甲公司賠償其損失。
要求:
根據(jù)上述情況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孫某是否應當對李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說明理由。
(2)孫某的兒子是否有權(quán)主張撤銷贈與合同?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就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事項應如何作出決議?
(4)乙公司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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