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網(wǎng)絡確認繳費。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18年11月29日8:00前登錄網(wǎng)站的相關頁面對是否參加筆試進行確認并繳費(按照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wǎng)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考生;
2.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內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試機構(報考省法院及各鐵路法院、省檢察院及各鐵路檢察院職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jīng)人事考試機構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減免資格。
(三)職位調整。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予以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并確認繳費(含減免確認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12月18日-21日登錄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請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五、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為2018年12月23日,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廣元市昭化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qū)、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qū)、滎經(jīng)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關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的規(guī)定,對報考駐地在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和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guī)定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并附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報考市(州)法院、檢察院。市(州)法院、檢察院審查后,由省法院、省檢察院匯總核定(報考省法院及各鐵路法院、省檢察院及各鐵路檢察院職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檢察院政治部)。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參公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筆試原始成績公布。筆試各科成績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核查的考生,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核查申請。
5.筆試折合總成績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及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 《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報考省法院及各鐵路法院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省法院負責;報考省檢察院及各鐵路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省檢察院負責;報考市(州)、縣(市、區(qū))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市(州)組織部、法院、檢察院負責。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3:1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擬進入資格復審的最后一名為2人及以上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應一并進入。對于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后,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體能測評(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及鐵路法院、檢察院的,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組織),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關于錄用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11〕28號)和《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參加體能測評的年齡分組,按體能測評當日考生的實際年齡計算。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報考有民族語言要求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后,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進行民族語言測試,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及手續(xù)(原件和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其中:
1.2019年高校畢業(yè)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職位的,須提供關于其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協(xié)議、服務年限以及服務期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服務期滿的考核結果等有關證明材料。其中,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項目的,應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應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應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應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3.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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