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綜合管理類職位、警務技術類職位(法醫(yī)、網(wǎng)絡安全管理、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未達合格標準的,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預計為2018年12月22—23日,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分別送交瀘州市公安局審核。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自動化系統(tǒng)處理分數(shù),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對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wǎng)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管理類職位、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 +《申論》成績×30% +《專業(yè)科目》×30%)×70%+筆試加分
筆試折合總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市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2019年2月中下旬,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違紀、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告?忌垂嬉,攜帶《2018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限定了戶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 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證明中的專業(yè)名稱應與畢業(yè)時發(fā)放的畢業(yè)證書中的專業(yè)名稱相一致);
2. 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在職人員(非公務員、參公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相應單位(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 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教育部相關國(境)外學歷學位認書。考生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
4.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進入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三)面試
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9年3月上旬。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一般在面試后3日內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組織實施,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guī)定執(zhí)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五)考試總成績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根據(jù)招錄職位及名額,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若所有成績均完全相同,無法等額確定體檢人員時,則采取加試面試的辦法確定擬進入體檢的最后并列成績人員名次。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成績均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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