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
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及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和草原局批準,我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91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發(fā)布):
一、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阿壩州公安機關(七)職位面向全國招錄在阿壩州服役且退役的士官士兵和阿壩州籍退役的士官士兵。
阿壩州公安機關(十五)職位,分流時定向到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
(二)招錄范圍
招錄范圍中的“阿壩州常住戶口”是指:截至2018年11月 21日,在阿壩州落戶三周年以上,州外戶籍考生在阿壩州院校的集體戶口不視為阿壩州戶籍。
招錄范圍中的“阿壩州生源地”是指:應屆畢業(yè)生大學入學前(高考)的戶籍所在地在阿壩州。
(三)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報考藏漢雙語職位的,需根據職位要求的藏語語種,在進行網絡報名前先到指定地點參加藏語口語測試(詳見本公告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指定網站進行報名。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 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9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能適應高原氣候。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yè)證記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應與擬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兩欄分別相符)。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 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6.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7.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 現(xiàn)役軍人。
9. 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
10. 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名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91名。具體招錄機關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對象、范圍、條件詳見《阿壩州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表》(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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