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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國考公安基礎(chǔ)知識:執(zhí)法常識(37)

來源:考試吧 2018-9-14 16:47:31 要考試,上考試吧! 公務員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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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國考公安基礎(chǔ)知識:執(zhí)法常識匯總

  執(zhí)法常識 持槍戒備和鳴槍警告的情形

  1.人民警察判斷可能發(fā)生暴力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進行持槍戒備,采取相應的戒備狀態(tài),并將槍口指向安全方向。

  2.人民警察在現(xiàn)場處置犯罪行為人準備實施或者正在實施暴力犯罪行為,經(jīng)口頭警告無效的,可以視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鳴槍警告。來不及口頭警告的,可以直接鳴槍警告。

  執(zhí)法常識 出槍警示的情形

  人民警察發(fā)現(xiàn)犯罪行為人準備實施暴力犯罪行為的,應當進行出槍警示,迅速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將槍口指向犯罪行為人。同時,命令犯罪行為人立即停止實施暴力犯罪行為,并口頭警告其拒不服從命令的后果。出槍警示時,應當子彈上膛,打開保險,摳壓槍支扳機的手指置于扳機護圈外,與犯罪行為人保持一定距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槍支走火或者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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