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法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的區(qū)別
1.行政法律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行政機關,而民事法律關系沒有行政機關也能形成。
2.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能自行約定,必須是法律預先規(guī)定,而民事法律關系可以雙方自行約定。
3.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重合性,而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分明,權利就是權利,義務就是義務。
4.行政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民事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的存在、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
合法性原則的具體內容通常包括:(1)職權法定,即行政職權必須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行政職權必須依據行政法律規(guī)范行使,既不能違反行政實體規(guī)范,也不能違反行政程序規(guī)范;(3)違法行政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二)行政合理性原則
合理性原則是行政法原則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指行政行為的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同時要合理,即要求行使行政權力要客觀、適度、合乎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則的確立,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和發(fā)展。
合理性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其基本精神和要求:(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適用法律規(guī)范平等,不得對相同事實給予不同對待。(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符合自然規(guī)律和社會道德。
四、行政法的作用
(一)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監(jiān)督行政權力主體,防止其違法或濫用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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