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即具體的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它由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是特殊的民事主體。
一、公民
一個國家的公民是指具有該國國籍的自然人。我國公民就是具有我國國籍的自然人。應當注意 的是,《民法通則》第8條第2款規(guī)定,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民法通則》關于公民的規(guī)定也適用于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無國籍的自然人。
(一)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公民主體資格的集中表現(xiàn)!睹穹ㄍ▌t》第9條規(guī)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二)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或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以其權利能力為前提的!睹穹ㄍ▌t》根據(jù)公民的年齡和精神狀況,把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二、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及其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通則》第36條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從中可以看出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但并非所有的社會組織都是法人。只有具備一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方可取得法人資格!睹穹ㄍ▌t》第37條規(guī)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敝挥型瑫r具備四個條件的社會組織,才能被認定為法人。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獨立的社會組織;
2.法人具有獨立的財產;
3.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夠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依法設立或登記的事實,終于法人依法被撤銷或解散的法律事實。
(四)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通過自己的行為,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設定民事義務的能力。它與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產生,且它是由法人機關來實現(xiàn)的。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為法人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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