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jié)財產繼承權
一、財產繼承權的概念與特征
財產繼承權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個人遺留的合法財產依法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其法律特征為:(1)它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系;(2)它與一定身份相關聯;(3)其實現必與一定法律事實相聯系。
二、我國繼承制度的基本原則
在我國《繼承法》和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制度中貫穿著的基本原則有: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養(yǎng)老育幼、互助互濟原則;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三、繼承權的取得、喪失和保護
繼承權的取得的根據有兩種:一是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二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其中法律規(guī)定的依據包括(l)婚姻關系:(2)血緣關系;(3) 撫養(yǎng)關系。
繼承權的喪失,又稱繼承權的剝奪,是指在發(fā)生法定事由時,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其法定事由包括:(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繼承權的保護:是指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被他人侵害時,有請求恢復到繼承開始時狀態(tài)的權利。繼承恢復請求權的內容包括:一是請求確認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和繼承地位的權利;三是請求返還其繼承標的即遺產的權利。
四、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繼承遺產的一種方式。這種繼承只是在沒有遺囑時才發(fā)生法律效力。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五、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進行繼承的一種繼承制度。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處分自己的財產或其他事務,并于遺囑人死時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遺囑的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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