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大家都聽過一句話,叫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yán)”,也聽過一些案例,老人規(guī)勸犯罪嫌疑人去自首。那么什么樣的行為成立自首?什么樣的行為成立坦白?我們今天就來了解一下。
一、自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guān)或其他有關(guān)機關(guān)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guān)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從法條依據(jù)中,不難看出,我們將自首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一般自首。一般自首的成立,只要求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的即可成立。所謂的自動投案,是指行為人犯罪后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前,主動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guān)的控制下,表明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審判。實踐中犯罪分子經(jīng)由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的也能自動投案。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親友采用捆綁手段送到司法機關(guān),不能視為自動投案。所謂的如實供述,只要交代主要犯罪事實即可,自我辯解罪輕罪重的不影響自首認(rèn)定。如果是共犯的情形,還需要供述共犯的罪行才可成立自首。
第二種是特別自首。特別自首也叫做準(zhǔn)自首。首先,主體比較特殊,是已經(jīng)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其次,如實供述的是司法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刑。比如,甲某因為故意殺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在拘留過程中,如實供述了自己曾經(jīng)有過搶劫的罪行。則就該搶劫成立特別自首。也就是說,特別自首是針對新供述的犯罪成立的自首。
二、坦白
坦白指的是,在犯罪之后,被動歸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成立坦白。
比如剛才上述案例,甲某就后供述的搶劫成立特別自首,對于前面的故意殺人,如果是被動歸案之后,如實供述的,就能成立坦白了。
不妨這么理解,任何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都能成立坦白;但只要符合自首條件的,應(yīng)認(rèn)定為自首。
真題展示:
1、甲因盜竊被公安機關(guān)逮捕,在審訊期間,甲主動交代出曾經(jīng)實施過搶劫犯罪。甲交代搶劫犯罪的行為屬于()
A. 自首
B. 坦白
C. 立功
D. 悔過
答案:A。成立特別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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