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 《2015年度下半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2015年度下半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且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
(6)現(xiàn)役軍人;
(7)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9)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可能形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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