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要想杜絕,不能靠人性的自我約束,而是要靠法制。公開各種權利運作的程序,使民眾看清權利運行線路,這是杜絕收受紅包的關鍵。
近日,昆明開展 “紅包”專項整治行動,昆明28237名科級以上(含非領導職務以及相當于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簽字承諾,不發(fā)送和接受“紅包”,同時,全市125個單位及其下屬2766個單位也作出承諾,不用公款收送“紅包”。(山東衛(wèi)視)
又是一個承諾拒收紅包!之前曾經針對醫(yī)生這個行業(yè)做過,要求醫(yī)生和患者都簽署不送收紅包的協(xié)議,承諾,結果被很多醫(yī)學專家拒簽,他們覺的這種承諾是對自己和醫(yī)生這個職業(yè)的侮辱,因為在他們心中,拒收紅包,是天經地義,根本無需規(guī)定和承諾的。
對憑技術吃飯的醫(yī)生尚且如此,對掌握權力的官員更要加磅,官員收紅包就是腐敗!杜絕收紅包現(xiàn)象是我國黨風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和基礎要求,本應是每一個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準則,是本分,而本分是無需承諾的,就像任何人都無需承諾“不殺人放火”一樣,這樣的多此一舉很難說不是廉政問題還在走形式。
作為黨的領導干部不收紅包,是為官者最起碼的底線,或者說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如此單獨承諾反倒給人的感覺好像是紅包本應該可以收的,現(xiàn)在由于自己要求嚴格了才決定不收,這樣一來,看似嚴抓,強調廉政,其實是降低了標準,接下來,會不會還要為不收紅包的領導們頒獎呢?
紅包是中國人際交往中的“特產”,人與人在交往中,互贈一些禮品,以示友情,是正常的人際關系,也無可非議,這種人之常情完全可以與行賄受賄區(qū)別開來,對此,可以借鑒香港、臺灣地區(qū)的成功經驗,臺灣地區(qū)2011年就通過了“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不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收賄者,訂有罰則;向公務員送紅包的民眾、廠商也要承擔刑事責任。香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民眾向政府人員送紅包是很常見的,但在七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后,這樣的行為便漸漸消失了。
紅包要想杜絕,不能靠人性的自我約束,這是有限度的,而是要靠法制,幫助完善彌補人性的弱點、短處。首先要公開各種權力運作的程序,使民眾看清權力運行線路,這是杜絕收受紅包的關鍵。其二,紅包一旦出現(xiàn),應該有法規(guī)制約,違規(guī)就要懲處。之前落網(wǎng)的貪官中,包養(yǎng)、通奸者占很大比例,他們也都有婚姻在身,婚姻的承諾都沒約束住什么,與婚姻約定相比,這樣的紅包“承諾”又能有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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