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間的推進,離2015年的內蒙古政法干警考試也越來越近,很多同學越近開始緊張的學習民法知識,在備考過程中牢牢緊扣考試的核心會減輕我們學習壓力的同時,也會得到事半功倍的學習效果。筆者就近幾年考試的題目,帶大家一起學習部分客觀題高頻考點:
1、民法的基本原則
近四年的真題中,民法的基本原則基本保持一年一題(12年未單獨考察);驹瓌t作為民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學習民法必須精通民法的六個基本原則。該考點的考察形式也從簡單的“2011--年下列各項不屬于我國《民法通則》基本原則的是!毕蛞园咐问睫D型,如“2013年--強買強賣行為違法了的民法基本原則是!2013年、2014年都考察的自愿原則。大家在學習自愿原則的時候要深入學習自愿原則的含義。民法六大原則里: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平等原則。這三大原則今年考察的可能性很大,大家在學習時要注意這些原則所包含的內容,它們各自特點。
2.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法人和合伙在考試大綱里占了單獨的部分,但是在客觀題部分考察中,法人和合伙每年都要分別考察一題2014年考察了法人資格、合伙人的入伙;2013年考察了法人的分類、普通合伙的特征;2012年考察了有限合伙人的出資;2011年考察了企業(yè)法人。在此部分的學習以記憶為主,考察常規(guī)記憶知識點,考察簡單直接。今年大家重點記憶合伙人退貨責任的承擔、入伙要求。法人部分記憶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與自然人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區(qū)別。
自然人部分主要考察與自然人有關的制度,如:監(jiān)護、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等。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知識點考察的側重點在主觀題部分,所以在客觀題部分這部分內容考察的不是很頻繁,僅在2011年考察了宣告失蹤的時間。今年要側重記憶宣告失蹤的法律效力、宣告死亡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力。2012年考查了精神病人第一順序。今年大家側重記憶哪些人和組織可以做為監(jiān)護人。
3.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作為法律事實中的行為,是法律事實知識里在總論部分重點考察的內容。2011年--2014年每年都考察。20111年考察了民事行為的分類;2013年開考察了可撤銷民事行為;2012年考察民事行為的分類(要式民事行為);2011年考察附期限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權情形。重者恒重,民事行為知識點今年依然會考察,復習過程中要結合案例情形,記憶民事行為的效力。民事行為分類里記憶實踐行為。
4.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近三年考試也是每年都考察:狹義的無權代理、表見代理。考查的方向都在無權代理的效力,代理的范圍。今年代理部分的知識點大家也要全部掌握。
5.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考查點在于期間,大家記憶一下口訣,訴訟時效的期間做題可迎刃而解:
一傷未租寄:二年有效期;三環(huán)被污染;四年有兩技(際);最長二十年。
以上就是民法總論部分的常規(guī)高頻考點,大家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鞏固學習有關知識點,也預祝大家能在政法干警考試中取得理想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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