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備考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的過程中,難免對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搞得心力交瘁,考試吧為了能讓考生快速進入備考軌道,現(xiàn)在特針對民法學里幾個難點進行釋疑,本篇主要講物權部分。
物權部分的內容相對比較簡答,在掌握框架的同時,細節(jié)內容的理解也是很重要的內容,尤其是對一些制度的理解,還有一些概念的比較,是掌握物權部分的一些難點,以下是其中幾個,大家復習時要注意。
1.物權和債權的比較
物權和債權是民法中兩類基本的財產權,它們聯(lián)系密切,物權是債權成立的基礎,也是債權運動的結果,但它們又是完全不同的兩類財產權?忌鷳斈軌驈男再|、權利范圍、權利客體、權利效力、權利發(fā)生、權利的保護方法等方面把握它們的不同點。
2.所有權的權能
所有權的權能是有可能出主觀題的,所有權的權能是所有人為實現(xiàn)其對于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于法律規(guī)定的限度內可以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積極權能和消極權能,積極權能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消極權能是排除他人干涉的權能。所有權的一種或多種積極權能可與所有人分離,形成他物權,但并不導致所有權的消滅。所有權的核心是支配權?忌鷳斈軌蚶斫馑袡嗟臋嗄芎退袡嗟年P系。
3.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屬于每年必考的內容,是民法中的五星級考點,或出主觀題或出客觀題。題目都比較簡單,但是往往還是會有同學失分,原因就在于,對善意取得制度的把握不夠全面。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其占有的他人動產讓與第三人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原動產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善意取得是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一種方式。構成善意取得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對標的物的要求、對取得方式的要求和對善意的要求等?忌鷳貏e注意,善意取得制度只適用于動產交易。在這里一定要把善意取得的四大要件全部記住,遇到類的問題時記得把要件一一對應審核,一旦有一個要件不符合就不能構成善意取得,所以,這項制度的規(guī)定是非常嚴格的。
以上就是考試吧針對物權做出的釋疑,希望考生們真正能夠理解,在做題時運用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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