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面試,后進行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
往年都是在面試前進行心理測評及體能測評,今年的安排如下,希望報考相關職位的考生注意:
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面試合格者參加人民警察職業(yè)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報考法院、檢察院法警和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人民警察等職位的面試合格者進行體能測評。
面試合格的考生全部進入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只組織一次,在規(guī)定時間未參加心理測評、體能測評的取消錄用或遞補資格。
除國內安全保衛(wèi)、技術偵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職位,將心理測評結果作為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jù)外,其他職位心理測評結果僅作為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警的重要參考,心理測評不合格的考生由公安機關組織專家進行心理訪談,合格者視同心理測評合格。
三、加大力度維護報考者權益
1.招錄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報考的,報考者可向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和申訴,并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申訴通道”申請公務員主管部門裁定。申訴通道開放時間為2017年3月10日上午8:00—3月17日下午17:30。
2.推行“兩審終審”制,在嚴格復核的前提下,除非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核的嚴肅性。
3.推行“否定報備”制,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復核;資格復核與資格初審意見不一致的,要本著慎重原則,提交集體研究認定,對資格復核中的疑難問題以及裁定取消面試資格的,提交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集中會審。對于涉及取消考生面試、體檢、考察及錄用的,必須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最終裁定。
4.繼續(xù)推進考務公開,面試、體檢結果應通知考生,并對提出復檢要求的考生進行確認。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相關網(wǎng)站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