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會議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這也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而這意味著,基層公務員將“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
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最新消息 領導職務“僧多粥少”
早在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時,就預見到了目前的難題:領導職務職位有限,“僧多粥少”,基層公務員“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為此,2006年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就明確提出“級別與工資待遇適當掛鉤”。
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最新消息 防止出現“跑級”現象
公務員職級改革的重難點是公務員的考評、獎懲、升降的公平性,它應嚴格約束長官意志,建立民主評定、申訴和調查、舉證義務、責任追究等制度。
前段時間,媒體報道稱,深圳試點公務員分類改革后的幾年內,深圳4萬多名公務員中聘任制超過了3200名,但無一人被解聘。而當初開始試點之時,深圳也曾信誓旦旦,不合格的聘任制公務員將辭退。有不少網友認為,按照中國的人情世故,對聘任制公務員的考核成為了一種流于形式的“過場”。建立縣以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在公務員普遍“鐵飯碗”的大背景下,落實并不易。
《意見》明確了公務員職級制度改革,無疑令人期待,它也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公務員的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的呼應。而需要明確的是,公務員職級制度是法治政府相關的“文官制度”的一部分,它需要恪守法治原則,也理應在技術方法、機制設計、關聯制度等方面下工夫。
就制度改革本身而言,我認為至少應注意幾個方面:首先,應解剖現行制度積弊的體制性成因。一直以來,公務員的職級與職務是緊緊掛鉤的。弊端之一是,沒有職務,職級就無法晉升。縣以上有處級的調研員、巡視員等虛職;科級及其以下沒有虛職。弊端之二是,公務員職級過度依賴其單位的級別,導致廟大和尚大、廟小和尚小,縣級公安局一個能干的老刑警到退休可能只是科級,而國家部委中的能力普通者退休前至少是處級,明顯不公平。這是體制性問題,須進行制度設計上的調整。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如果職務與職級并行,不排除出現“跑級”,“勢必有人見升遷無望,挖空心思跑級,找關系。因此,職務與職級并行,對公務員的考核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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