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呼吁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此表示,簡單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并不公平,“一個人收入5000塊,日子可以過得不錯,但如果有撫養(yǎng)有贍養(yǎng),日子就很艱難。所以,根本上是要改稅制,實行綜合所得稅制”。(3月7日《新京報》)
在實際生活中,同樣月收入5000元,有些人“一人吃飽全家不餓”,有些人卻要養(yǎng)活一大家子人,要他們繳納相同的個稅,看上去確實不公平。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其實是近年來輿論普遍呼吁的個稅改革方向,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此也有明確要求。
但應該看到,基于當前國情,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并非易事,短時間內(nèi)恐怕難以實現(xiàn)。單是怎樣嚴格界定“家庭”概念、怎樣核查每個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怎樣甄別哪些支出屬于家庭基本支出,短期內(nèi)就難以完成。而這些工作是實行“綜合所得稅制”的前提和基礎,否則就會造成新的不公平,致使老實人吃虧、有些人鉆空子。換句話說,“綜合所得稅制”確是更高層次的公平,是個稅改革的大勢所趨,但目前而言,可謂“理想很豐滿,現(xiàn)實很骨感”。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既不提高個稅起征點,又遲遲不能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前者因為“不公平”,后者因為有很多困難,結(jié)果兩頭落空,民眾的個稅稅負越來越重。如此,“綜合所得稅制”反倒成了阻礙提高個稅起征點、減輕民眾稅負的理由。
按理說,經(jīng)濟在不斷發(fā)展,民眾收入不斷提高,而物價水平不斷攀升,錢越來越不值錢,個稅起征點應當不斷與時俱進。前幾次個稅起征點調(diào)整,分別在2006年、2008年、2011年,基本上每隔兩三年調(diào)整一次。目前3500元個稅起征點是2011年確定的,3年多過去了,如果按照居民收入年均增長10%計算,2015年個稅起征點應該提高到5124元;如果按照GDP年均增長8%計算,與之相適應,2015年個稅起征點也應提高到4762元。簡單提高起征點可能不公平,但是既不提高起征點,又遲遲難以實行“綜合所得稅制”,是不是也不公平呢?
提高個稅起征點,是減輕民眾稅負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我們不能拿“綜合所得稅制”來遮蔽、回避個稅起征點問題。目前3500元個稅起征點明顯偏低,在有些城市,月收入三四千元連維持基本生活都很緊張,而按照稅收倫理和原則,人們的基本生活費用是不應該繳稅的。新浪網(wǎng)的調(diào)查顯示,有96.4%參與調(diào)查的網(wǎng)民認為目前個稅起征點不合理,98%的網(wǎng)民認為個稅起征點應該再次提高。
所以,應一邊加快“綜合所得稅”的制度設計和前期準備,一邊讓個稅起征點不斷“與時俱進”,使之與經(jīng)濟發(fā)展、物價水平、居民收入相適應。這兩者其實并不矛盾,即使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個稅起征點仍需要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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