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jù)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由攀枝花市財政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攀枝花市財政局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隨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公布。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單位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某崗位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xiàn)的空額,按照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七、考核
攀枝花市財政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在此階段發(fā)現(xiàn)某崗位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者,取消其報考資格后出現(xiàn)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綜合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攀枝花市財政局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攀西人才網(wǎng)、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wǎng)、攀枝花市財政局網(wǎng)站上公示7天。
公示內容包括擬報送攀枝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專業(yè)、學歷、考試總成績、排名以及該崗位招聘條件等,并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報送攀枝花市人社局進行審核確認,但一經(jīng)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人員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xiàn)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考核和公示,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公示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報送攀枝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人員因棄權出現(xiàn)的招聘名額空額,按照參加該崗位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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