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和專業(yè)技能測試相結合的形式。
1、筆試:各職位應聘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筆試時間為2011年3月5日上午8:30—11:00;筆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為準。
筆試內容主要為“法律基礎知識”,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民法》、《刑法》等。
2、專業(yè)技能測試:
、艖笗泦T職位者,在經過筆試后均進入專業(yè)技能測試,專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書記員職位專業(yè)技能測試內容為計算機錄入和文檔處理實際操作,要求錄入速度每分鐘70字以上,達不到基本要求的即被淘汰。
應聘書記員職位者經過筆試和專業(yè)技能測試后,分別按其總分的30%和40%合成,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取前3名進入面試。
、茟阜ň骜{駛員職位者在經過筆試后均進入駕駛技能測試環(huán)節(jié),該環(huán)節(jié)主要測試應聘者駕車的實際操作駕駛能力。
應聘法警兼駕駛員職位者經過筆試和專業(yè)技能測試后,分別按其總分的30%和50%合成,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取前9名進入面試。
3、面試:應聘人員均須參加面試,面試入圍者應在指定時間內到弋江區(qū)人民法院政治處交面試費80元,逾期不交費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重點考核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綜合素質和儀表氣質等方面,面試滿分100分。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成績匯總:書記員職位考生總成績按筆試30%、專業(yè)技能測試40%、面試成績30%的權數合成;法警兼駕駛員職位考生總成績按筆試30%、駕駛技能測試50%、面試成績20%權數合成。
上述各項考試成績、入圍人員名單和總成績將在弋江區(qū)人民政府網站上及時公布。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取舍)確定各職位參加體檢及考察人員名單,并及時在弋江區(qū)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項目和標準分別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公安部印發(fā)的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組織實施;體檢費用自理。
(五)考察
體檢合格后,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在原單位(學校)的政治思想狀態(tài)表現及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如發(fā)現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一律取消其招聘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在同職位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核。
(六)公示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初定人選在弋江區(qū)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七)確定聘用人員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報有關會議批準,最終確定為聘用人員。
五、聘用政策和待遇
1、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3個月(含在聘期內),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綜合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用人單位與之簽定聘用合同,一年一聘;用人單位按照弋政辦[2008]4號文件管理聘用人員,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員,用人單位可予以解聘。
2、工資待遇:
試用期工資為1144元/月,試用期滿后,工資為1430元/月,并按有關規(guī)定購買五險(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
本《招聘方案》由弋江區(qū)人才交流中心會同弋江區(qū)人民法院政治處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53—4225631,0553—4822831。
弋江區(qū)人才交流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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