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延邊州州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招考簡章
根據(jù)《延邊州州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延州辦發(fā)〔2011〕7號)精神,州直事業(yè)單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共有州委(群團)、州政府所屬事業(yè)單位57個,崗位201個(具體單位、崗位及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2,以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www.jlyb.lss.gov.cn)“公開招聘”專欄和延邊日報漢文版公布信息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無犯罪記錄;
3、遵守職業(yè)操守,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或技能;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11年1月1日前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累計時間。
7、報考年齡。一般招考崗位(九級職員、初級、普通工)年齡為35周歲以下,中級崗位年齡為40周歲以下,博士或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人才或短缺專業(yè)人才年齡為45周歲以下;年滿18周歲,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滿45周歲,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方法
(一)報名時間
6月9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二)報名地點
原州人才服務中心大樓一樓大廳。地址:延吉市天池路龍東街,金達萊廣場西北側。
(三)報名方法
考試采取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資格審查、現(xiàn)場繳費的方法。
1、報考人員(委托代理人)報名時,應攜帶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原件、畢業(yè)證原件(應屆畢業(yè)生攜帶學生證、學校證明)、與報考崗位相關的資格證書原件、3張近期(6個月內)1寸同一底片(紅底)免冠證明照和填寫準確完整的《州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考人員登記表》(附件3),登記表可在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下載,用A4紙打印。
2、報考人員按報考條件只允許報考一個崗位,每個崗位報名人數(shù)應達到1:3及以上比例,否則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報考被取消崗位的考生可以在6月15日改報其他崗位。
3、具有全日制碩士(包括留學回國碩士)及以上學歷,副高級職稱及以上同一專業(yè)、專業(yè)對口的人員和報考聲樂、舞蹈、體育、播音、聾啞等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直接進入面試,不受1:3比例限制。
全日制碩士(包括留學回國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職稱及以上人員和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或中級職稱及以下人員報考同一崗位,達不到1:3及以上比例時,招聘崗位計劃不取消,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或中級職稱及以下人員要改報其他崗位。
4、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5、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需出具從業(yè)證明。
6、考生一經報名繳費,除被取消報考招聘計劃崗位的考生外,不得改報其他崗位。
7、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8、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9、報名期間,通過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公布前一天各崗位的報名情況。
10、《申論》要求用朝鮮族語言文字答卷的考生,報名時必須在《報名登記表》“申論答卷語種”欄目中注明“朝文答卷”。
(四)繳費方式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需現(xiàn)場填涂《考生報名信息卡》,現(xiàn)場繳費,報名費每人25元,參加筆試人員筆試考務費每科61元,準考證投遞費每人10元;除取消報考招聘計劃崗位外,報考費不予退還;經現(xiàn)場刷卡確認,報名生效。
(五)優(yōu)惠政策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考生,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審核同意后,可免繳筆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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