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采用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
1、筆試
時間: 另行通知
報 考者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時間為2小時。筆試合格分數(shù) 60 分。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報考人數(shù)不足,則按實際報考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成績及面試名單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政務信息網(wǎng)、東莞市氣象局網(wǎng)站進行公示。
2、面試
面試通過面談考察應聘者的思路、邏輯及語言表達能力。
3、考試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 40 %+面試成績× 60 %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五)體檢
組織體檢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進行體檢。
(六)考察
我 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或學習表現(xiàn)以及是否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等情況?疾旃ぷ黝I導小組由我局領導和人事科、紀檢部門人員組成。
(七)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經(jīng)我局黨組會議討論通過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政務信息網(wǎng)、東莞市氣象局網(wǎng)站公示7個工作日。
如因體檢或者其他原因出現(xiàn)擬聘職位空缺的,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是否予以補錄,補錄時須按規(guī)定在考試成績合格的同聘崗位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并按規(guī)定對遞補者進行體檢。
(八)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用人員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我局將公布名單,并按有關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聘用。
(九)結果備案
在簽訂聘用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將招聘結果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備案。
五、有關問題說明
(一)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需與在《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中填寫的內(nèi)容一致。如有不符或者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合同無效。
(二)有關招聘事項及考試成績、錄用結果等,可登陸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政務信息網(wǎng)、東莞市氣象局網(wǎng)站查詢。
咨詢電話: 0769-23195143 聯(lián)系人: 傅春華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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