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取消,原《公共基礎知識》中的相關內容將以常識判斷的形式納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中考查。配合公基科目的取消,《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也做了相應的變化,由以前的四部分——言語理解與表達、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變成了言語理解與表達、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與常識判斷等五個部分,A類、B類、C類試題均包括五個部分內容。
針對這一變化,考試吧公務員考試網(wǎng)提醒考生及時轉變備考策略,要把公共基礎知識單獨的一科轉為常識判斷一部分進行備考。這要求考生不必像以前付出太多的精力和時間,而是要在有限的時間里,進行針對性復習。在這里簡單對常識判斷中的憲法知識進行梳理。
常識判斷主要測查應試人員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涉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間發(fā)生的國際國內重大事件等方面的內容。考試題型均為客觀性單項選擇題。
社會科學(英文:Social science )是關于社會事物的本質及其規(guī)律的系統(tǒng)性科學,是科學地研究人類社會現(xiàn)象的模型科學。通常指研究社會現(xiàn)象及其規(guī)律的科學,它是一個以社會客體為對象,包括法學、經(jīng)濟學、政治學、社會學、歷史學等學科的龐大知識體系。法學原本就是往年《公共基礎知識》科目中的重要內容,現(xiàn)在也必然是社會科學中的一部分。因此考生在復習時不可以忽略法律知識。而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憲法,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有著根本性的統(tǒng)帥作用,在考試中也不可以忽略。雖然考試大綱沒有明確列明法律,更沒有明確列明法律中的憲法是考點,但是根據(jù)大綱信息結合國考以及省考往年情形,考試吧公務員考試網(wǎng)認為憲法是可考性很強的內容,考生們要引起足夠重視。
憲法內容清晰,重點明確,考生可以花費少量時間而收獲可觀的分數(shù),相對于其他法,屬于性價比較高的法律科目。
憲法內容包含: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ji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三節(jié) 國務院
第四節(jié)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五節(jié)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六節(jié)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第七節(jié)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四章 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上述內容的重點有:第一章中的憲法的基本原則;第二章中公民的基本權利(尤其是政治權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權、勞動權、受教育權等);第三章中中央國家機關的性質、地位、主要職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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