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
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
和人民警察學員簡章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貴陽市加快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意見》精神,為加強全市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提高人民警察隊伍整體素質,充實基層警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貴陽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經研究決定,2011年我市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簡稱四大類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及人民警察學員。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特制定《貴陽市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fā)布招考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錄取)審批、備案的程序進行。
二、招考計劃及職位
全市四大類機關共計劃招考人民警察252名,其中,法院機關11名、檢察院機關3名,公安機關223名(含森林公安6名、人民警察學員16名),司法機關15名。全市招考計劃中,市直機關職位128名,區(qū)(市、縣)職位124名。
招考職位分A、B、C三類。A類為綜合管理類職位,B類為執(zhí)法執(zhí)勤類職位;C類為專業(yè)技術職位。具體招考職位詳見《貴陽市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檢察院)警察
(1)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的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1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 定向到貴陽市區(qū)(市、縣)的應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所定向區(qū)(市、縣)的職位。
(4)本省生源、貴州省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乒差悓I(yè)畢業(yè)生,只能報生源地所在市(州、地)轄區(qū)內職位。
(5) 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由貴陽市統(tǒng)一選派的“一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人員,簡稱“五項目”人員。
2.人民警察學員
(1)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1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 定向到貴陽市區(qū)(市、縣)的應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所定向區(qū)(市、縣)的職位。
(4) 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貴州服務(合同期)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由貴陽市統(tǒng)一選派的“一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人員,簡稱“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公安(森林公安)警察、司法(含法院、檢察院)警察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
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C類職位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可放寬到4.6以上(或雙側單眼400度以內矯正視力均4.9以上)。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其他身體條件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公安類專業(yè)職位限以下人員報考:
、僦袊嗣窆泊髮W、中國刑警學院和貴州警官職業(yè)學院的公安類專業(yè)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谥醒氩课鶎俟病⑺痉ㄔ盒5馁F州生源公安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和外省籍2011屆本科及以上公安類專業(yè)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屬鐵道警官高等?茖W校、司法部所屬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和國家林業(yè)局所屬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公安類專業(yè)目錄詳見《公安警察院校公安類專業(yè)目錄》(附件2)。
(6)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時間計算截止2011年3月17日。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7)定向招錄服務(任職)期滿“五項目”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1年3月17日服務(任職)期滿一屆的“五項目”人員報考。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2.人民警察學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C類職位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可放寬到4.6以上(或雙側單眼400度以內矯正視力均4.9以上)。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其他身體條件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定向招錄服務(任職)期滿“五項目”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1年3月17日服務(任職)期滿一屆的“五項目”人員報考。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3、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以及定向到貴陽市以外其他市(州、地)、縣(市、區(qū)、特區(qū))的應屆畢業(yè)生。截止2011年3月17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老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6)曾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8)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11)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3)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有關條件的人員。
(1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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