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考核政審
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如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xiàn)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體檢、考核政審工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方式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如等額確定的對象經體檢、考核政審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進行體檢和考核政審。對報考人員因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體檢、考核政審對象。
體檢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關問題
(一)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人員,需參加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其資格審查和考試時間、方法、程序、內容,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程序和規(guī)定要求進行。
(二)體能測評、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對擬錄用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1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意見》(泰人社發(fā)[2011]66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泰安市公務員考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電話:0538-6992955。
附件: 2011年泰安市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xls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 安 市 公 安 局
泰 安 市 林 業(yè) 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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