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全區(qū)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參公單位”)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工作人員工作。為了確?荚囦浻霉ぷ鞯捻樌M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考人數(shù)和范圍
(一)本次考錄,計劃招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共計3613人,其中自治區(qū)黨群、法檢系統(tǒng)865人,自治區(qū)政府系統(tǒng)2748人。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文件規(guī)定,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tǒng)稱“項目人員”);部分職位定向招錄“蒙漢兼通”人員。
1.“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yè)生社區(qū)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面向中小企業(yè)和非公有制企業(yè)選拔儲備高校畢業(yè)生計劃;自治區(qū)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qū)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埔陨蠈W歷的退役士兵。
3.“蒙漢兼通”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蒙漢兼通職位,要求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選擇蒙古文試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參加面試時必須使用漢語言回答問題。
(三)具有內蒙古戶籍(含高考入學前為內蒙古戶籍);
(四)不具有內蒙古戶籍,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1.就讀內蒙古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后戶籍仍保留在學校集體戶的;
2.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內蒙古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
3.取得全日制碩士以上學位、學歷的研究生(含2016年7月底前畢業(yè)的應屆碩士以上研究生畢業(yè)生,不含在職教育);
4.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1998年3月21日之前,1980年3月21日之后出生);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qū))、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不含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的經歷。在軍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界定按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等文件執(zhí)行。
(四)報考檢察院系統(tǒng)職位的人員,還要求體型端正,無口吃,無色盲,無聽力障礙,矯正視力達到0.8以上,面部無明顯斑痕,男性身高達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達到1.55米以上。
(五)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必須為2016年3月21日之前服務期滿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16年3月21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16年3月21日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列入編制)工作人員的“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只能報考其他職位。
(六)報考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鄂倫春自治旗、額爾古納市、根河市、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陳巴爾虎旗、阿爾山市、扎賚特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西烏珠穆沁旗、四子王旗、達茂旗、白云鄂博礦區(qū)、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阿拉善盟所屬單位的職位以及自治區(qū)有關主管機關確定限制戶籍的上述地區(qū)境內直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須具有報考職位所在盟市戶籍或為該盟市生源。(不含《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qū)黨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職位表》、《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內的職位)
報考上述“限制戶籍(生源地)”的職位以及法院和檢察院系統(tǒng)的職位、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和“蒙漢兼通”職位、蘇木鄉(xiāng)鎮(zhèn)職位以及《招考職位表》中明確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要求考生須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調動、參加公務員考錄、公務員遴選、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等。
(七)除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2016年7月底前畢業(yè))外,以上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6年3月21日之前。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粕⒈究粕、研究生(不含2016年7月底前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含國考、其他省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者在本次考錄辦理錄用手續(xù)前,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考錄或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事業(yè)單位列編聘用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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