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示、錄用(錄取)審批及人民警察學員定向培訓協(xié)議
(一)公安(森林公安)、司法(含法院、檢察院)警察
1、公示
經(jīng)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該考生的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或取消錄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2、錄用審批
法院、檢察院錄用司法警察報同級主管部門審核;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報省公安廳審核;森林公安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人民警察報省林業(yè)廳審核;省司法系統(tǒng)直屬單位錄用司法警察的報省司法廳審核。經(jīng)審核完后按管理權限報省、有關市(州、地)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被錄用的人民警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人民警察須進行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最低服務年限5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單位辦理任職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二)人民警察學員
1、公示
經(jīng)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人員,由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取的,取消該考生的錄取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擬錄取人員名單公示期滿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2、錄取
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將公示后擬錄取人員名單報省公務員招考辦。省公務員招考辦會同省公安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到學員的資格條件、身體條件進行復審,經(jīng)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錄取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
省公務員招考辦將審定后錄取名單通知培訓院校,由培訓院校向被錄取人員下發(fā)入學通知書,被錄取人員憑錄取通知書到培訓院校報到。被錄取學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報到的,取消錄取資格。
3、管理
1、錄用學員入學后,須與省公安廳、定向單位和培訓學校簽訂培養(yǎng)協(xié)議。
2、學員學習培訓期限為2年,其中在培訓院校學習培訓1年,在定向單位實習1年。培訓院校須根據(jù)學員在校學習情況出具培訓鑒定,定向實習單位須根據(jù)學員實習情況出具實習鑒定。
3、學員經(jīng)考試、考核合格的,由培訓院校頒發(fā)“貴州省人民警察培訓結業(yè)證書”和“新錄用人民警察培訓合格證書”。
4、定向單位在學員培訓期滿后,根據(jù)培訓學校提供的學習情況和實習表現(xiàn)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簽訂協(xié)議派遣就業(yè),并予以正式任職?荚嚳己瞬缓细竦膶W員,取消錄用資格。
5、學員任職后在定向單位最低工作年限8年。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jiān)督
招考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文件規(guī)定處理。
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咨詢電話:
0851-6826549 省公務員局
0851-6570051 省林業(yè)廳
0851-5840167 省司法廳
0851-5846982 省監(jiān)管局
0851-5841807 省勞教局
0851-5904036 省公安廳
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咨詢電話見附件6。
省直監(jiān)督電話:
0851-5892143 省委組織部
0851-6828077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中,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出臺新規(guī)定時,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在招錄過程中,省及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發(fā)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nèi)容)都將在省及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對外公開的媒體、網(wǎng)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媒體及網(wǎng)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次招考錄用工作未盡事宜,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
(六)本《招考簡章》解釋權屬貴州省公務員招考辦,未經(jīng)允許嚴禁轉載?忌樵儭墩锌己喺隆氛埖顷憽百F州人事人才網(wǎng)”(www.gzrs.gov.cn)、“貴州省委組織部網(wǎng)站”(www.gzzzb.gov.cn)和“貴州信息港”(www.gz163.cn),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www.gzpta.gov.cn)。
附件:
1、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表
其中:
貴州省2011年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一覽表
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一覽表
3、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報名信息表
4、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加分申請表
5、貴州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實施辦法及評分標準
6、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咨詢電話一覽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nèi)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