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東省法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招考簡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1]16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現(xiàn)將2011年我省法院系統(tǒng)面向社會統(tǒng)一招考部分法院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考對象條件
招考職位包括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職位、司法警察職位和審判輔助人員職位,以及會計、法醫(yī)、中文、計算機等法院其他工作人員職位,具體數(shù)量、職位及要求詳見附表。
報考人員除具備報考公務員應有的條件以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27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3、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二)司法警察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2、身體健康,體態(tài)勻稱,非特體,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嗅覺遲鈍,非色盲,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3、省法院司法警察限男性,具有法律、公安專業(yè)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
4、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報考條件及要求見附表。
(三)審判輔助人員條件:
1、省法院審判輔助人員要求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2、省法院審判輔助人員應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法律專業(yè)。
3、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具有良好的法律業(yè)務素質和專業(yè)技能,運用計算機進行文字錄入每分鐘不少于80字。
(四)法院其他工作人員條件
會計、法醫(yī)、中文、計算機等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條件要求請參見附表。
二、報名方法
1、報考省法院司法警察、審判輔助人員職位人員執(zhí)行省直機關的報名、資格審查規(guī)定。面試結束后,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司法警察職位人選進行體能素質測評,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審判輔助人員職位人選進行計算機文字錄入測試,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進入體檢考察范圍資格。司法警察體能素質測評的項目和計分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素質測評和文字錄入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報考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人員的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及資格審查等工作按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實施。
3、報考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部門職位的人員,在資格審查時除攜帶報考公務員應有的材料外,還應攜帶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通過司法考試尚未拿到證書的,須出具司法局證明。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1、筆試:與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筆試同步進行,全省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評分標準。時間為4月2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下午14:00—16:30申論。
2、面試:省法院招錄人員的面試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會同省法院組織。市級以下法院招錄人員的面試工作由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當?shù)毓珓諉T招考面試的規(guī)定程序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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