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7天公示,無異議的,填寫《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錄用表》或《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表》,由用人部門提出錄用意見,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或省檢察院審核后,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簽發(fā)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取消錄用。
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工作調動手續(xù)。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錄用或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xù)。
六、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件。
七、其他
報考人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和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名單、進入體能測評范圍人員名單、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名單、擬錄用人員名單,以及面試通知、體能測評通知、體檢通知、遞補人員通知等,均在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hzrsj.gov.cn)、菏澤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ww.hzrsks.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隨時登陸查詢。
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1]16號)和《2011年菏澤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表:2011年菏澤市法院檢察院錄用公務員計劃及招考職位.xls
中共菏澤市委組織部 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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