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及勝出規(guī)則,根據(jù)崗位招錄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能測評(僅人民警察崗位,其他崗位考生無需進行)、體檢和考察人選。
如體能測評、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加后續(xù)的體檢或考察;體能測評、體檢或考察出現(xiàn)不合格情形時,只在初次出現(xiàn)不合格人員的階段遞補一次。
(一)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森林公安崗位的考生必須分別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標準于2014年7月28日前(具體測評時間以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通知時間為準)在思茅統(tǒng)一開展體能測評工作。
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必須在2014年7月18日前將體能測評方案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測評現(xiàn)場將邀請紀檢監(jiān)察、人大、政協(xié)監(jiān)督部門到場進行監(jiān)督。
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必須在體能測評結束當天或次日上午將體能測評結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報考市直政府口單位進入體檢的考生請于2014年7月30日11:30之前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錄用與培訓教育科報到,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招考單位7月31日上午帶領考生到簽訂過體檢協(xié)議的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報考省級直管委托招考的市地稅系統(tǒng)、工商系統(tǒng)進入體檢的考生,請于2014年7月30日11:30之前分別到市地方稅務局、市工商局報到,由市地方稅務局、市工商局7月31日上午帶領考生到簽訂過體檢協(xié)議的指定的醫(yī)院體檢。
報考各縣(區(qū))黨群口和政府口崗位進入體檢的考生(含報考市屬駐縣〈區(qū)〉的道路運輸管理系統(tǒng)和元磨、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崗位進入體檢的考生),請2014年7月29日11:30之前分別與各縣(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聯(lián)系,由各縣(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安排具體的體檢時間?h(區(qū))的體檢可由縣(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直接帶領考生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也可由縣(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委托招考單位帶領考生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各縣(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于2014年8月6日前將體檢結果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參加體檢的考生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確認表,由組織、人社部門或委托的招考單位在體檢前驗證,工作人員根據(jù)體檢人員名單核查考生身份,帶領考生進行體檢,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必須服從工作人員和醫(yī)務人員的安排管理,遵守體檢紀律,要防止替檢等作弊現(xiàn)象的發(fā)生,不得有替檢、隱瞞病史等影響體檢結果的行為。
考生在參加體檢前一至二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劇烈運動,不要吃油膩食物、不要喝酒,體檢當天要空腹、憋尿;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完成體檢后,體檢報告不允許個人領取,醫(yī)院方面不允許接受體檢人員的個人咨詢,考生的體檢結果必須保密,只能由組織、人社部門或委托的招考單位取回。
在做出體檢結論前,體檢醫(yī)院如對考生個別項目無法作結論時,可以通知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進一步檢查(因尚未做出體檢結論,此時的進一步檢查不是復檢)。
對在縣(區(qū))級醫(yī)院體檢“不合格”或無法得出體檢“合格”、“不合格”結論的考生,如果考生在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的,必須由縣(區(qū))級組織或人社、紀檢監(jiān)察部門人員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級醫(yī)院復檢。各縣(區(qū))體檢結束后,需復檢的考生由各縣(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及時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以便安排復檢。復檢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體檢,只能復檢一次,且全部項目應重新檢查,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市級醫(yī)院不能確定的由市級組織或人社部門指定醫(yī)院復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體檢的考生,根據(jù)《〈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操作說明》中第4項“《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務員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對體檢中考生反映或舉報的情況,要迅速調查核實,在考生反映的問題未查清或沒有做出結論前,涉及職位暫不遞補,在做出體檢結論后,再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在整個體檢過程中,體檢醫(yī)生與考生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如有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等違反紀律的情況,一經發(fā)現(xiàn),體檢結果無效,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安排考生到指定的市級醫(yī)院進行體檢一次,體檢“合格”以外的結論全部視為體檢“不合格”,并不得復檢。在各級醫(yī)院體檢過程中,違紀的考生、醫(yī)務人員、干擾體檢的其他人員,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體檢費用由考生負擔,請考生自行準備。
(三)考察
1.考察方法: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等額考察。市直招考單位體檢合格考生的考察由市人社局或市人社局委托市直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省級直管委托招考的市地稅系統(tǒng)、市工商系統(tǒng)體檢合格考生的考察歸口由市地方稅務局、市工商局具體負責實施;縣(區(qū))及以下黨群口、政府口招考單位體檢合格考生的考察(含報考市屬駐縣〈區(qū)〉的道路運輸管理系統(tǒng)和元磨、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崗位體檢合格考生的考察)分別由縣(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或縣(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委托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
2.考察內容:錄用考察是確保新錄用公務員具備良好品行和履職素質的重要措施,對進入考察的人員要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職位匹配、報考期間表現(xiàn)等方面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錄用考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為便于考察和提高考察效率,考察過程中需調取考生檔案的,根據(jù)崗位管理權限分別由組織、人社部門開具調檔函。
全市的考察工作要求各部門、各縣(區(qū))于2014年8月20日前全部結束,各位考生要密切配合,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qū))根據(jù)規(guī)定的時間妥善安排,加快進度。如全市的體檢考察工作提前結束,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可在省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提前安排我市的錄用工作。
按照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guī)定,擬錄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之間簽署的用工合同,必須在考察合格后、報批錄用手續(xù)前自行解除。否則,取消錄用資格,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三、公示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jù)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本市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擬錄用人員將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崗位代碼、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等相關信息,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若考試錄用其他環(huán)節(jié)有反映和舉報,也必須實名反映。
(三)錄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xù),普通公務員崗位和公安崗位分別填寫《云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紙張規(guī)格為A4)一式二份、《云南省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紙張規(guī)格為A4)一式三份(此二份表格可從普洱市公務員考培群共享中下載),與考生的體檢材料、政審材料、考察材料、身份證復印件、畢業(yè)證復印件、解除用工合同等相關材料一起上報。
根據(jù)檔案部門規(guī)定,為便于考生檔案規(guī)范化管理,各縣(區(qū))、各部門上報的錄用審批表必須用電子表格打印,表中“照片”空格必須采用插入電子照片的方法,不得再手工粘貼。
各縣(區(qū))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組織、人社部門職責分工,由各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
市直單位招考單位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組織、人社部門職責分工,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
省級直管委托招考的全市地稅系統(tǒng)、工商系統(tǒng)考生的上述材料由市地方稅務局、市工商局報市人社局簽署意見后報其對應的省級主管部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
除暫緩作出考察結論及暫緩錄用的情形外,全市錄用工作擬于2014年10月中旬完成。
錄用通知下發(fā)后,錄用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公務員錄用介紹信》等有關材料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四、初任培訓
根據(jù)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的有關規(guī)定,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制定培訓方案,擬于2014年10月左右對全市新錄用國家公務員進行初任培訓,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紀律和相關事宜
(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要從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出發(fā),充分體現(xiàn)考試錄用公務員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并認真做好落選考生的解釋疏導工作。
(二)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和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各級組織、人社部門要加強聯(lián)系和互相溝通,積極主動向黨委、政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
(三)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整個過程必須接受紀檢監(jiān)察、人大、政協(xié)等部門的監(jiān)督和考錄監(jiān)督巡視員的監(jiān)督;還應接受面試考生、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社會的監(jiān)督;受理人民群眾的檢舉和申訴、控告。
在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網絡報名、組織筆試、資格復審、現(xiàn)場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等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各級組織和人社部門具體從事考務工作的人員、面試考官、監(jiān)督人員、面試現(xiàn)場工作人員、體檢醫(yī)務人員等相關人員,必須遵守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辦事。違反考試錄用工作紀律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在考試錄用公務員整個工作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為考生說情、給各類工作人員施加壓力、干擾影響面試工作的其他人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有工作單位的工作人員將通報其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
在考試錄用公務員整個工作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弄虛作假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請人說情等各類違反紀律的考生,都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在整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過程中,除網絡報名筆試費、體檢費由考生自理外(網絡報名筆試費還可根據(jù)規(guī)定進行減免),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費用。如考生遇到任何部門或單位收費,考生可要求收費部門或單位出示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依據(jù),如果沒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依據(jù),考生可拒絕交費,也可直接向物價部門舉報,同時還可向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反映。
(五)進入體檢(體測)、考察環(huán)節(jié)的考生,必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體測)、考察等工作程序,如果因不可抗力不參加的,辦理正常手續(xù)予以確認,否則,無論主客觀原因,時間一到,不按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并按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六)在整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過程中,考生必須經常地、及時地登錄官方網站查詢考錄工作進程和工作安排等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查看非官方網站的錯誤信息造成失誤或因考生未及時登錄網站查詢而導致不按時參加面試、體檢(體測)、考察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fā)布的官方網站如下:
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網:http://gwyks.ynhrss.gov.cn
普洱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puershi.gov.cn
普洱黨建網:http://www.pedj.gov.cn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pers.gov.cn
特別提示: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考試錄用從網絡報名開始到錄用結束的整個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各級組織、人社部門不準舉辦、也不準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筆試和面試培訓班、輔導班,不準銷售、也不準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銷售任何教材。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培訓機構或者個人舉辦的面試培訓班、輔導班、包過班等各類培訓班(特別是高價班),均屬于培訓機構或個人行為。
公務員考試錄用面試工作,組織、人社部門有一整套科學完整的面試方法體系。任何培訓機構或個人根本不可能操縱組織、人社部門組織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面試工作,培訓機構或者個人舉辦包過班、協(xié)議班等毫無根據(jù)。敬請廣大家長或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普洱市公務員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