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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社廳:2014年海南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公告

2014年海南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報名時間:2014年9月1日至2日,筆試時間:9月20日-21日。

  中 共 海 南 省 委 政 法 委 員 會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 南 省 教 育 廳

  海 南 省 公 務 員 局

  海南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錄體制,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中央政法委等12部委《關于印發(fā)<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委〔2014〕114號)精神,按照“公開公正、統(tǒng)考擇優(yōu)、定向培養(yǎng)”的原則,2014年我省計劃招錄培養(yǎng)一批政法干警,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數量、對象、條件

  (一)招錄數量

  全省招錄名額55名。其中,公安系統(tǒng)40名,司法系統(tǒng)15名。

  (二)招錄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條件的海南省戶籍退役士兵。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

  3.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服務于海南、年齡在27周歲以下、服務期滿(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三)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6.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7.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8.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9.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

  10.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11.報考?圃圏c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歷;

  12.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13.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法律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必須回避的人員、有關文件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本次公務員招考有關情況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網址:http://hi.lss.gov.cn或上網搜索“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對《招錄公告》中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詢時,報考人員請直接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附后。

  (二)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4年9月1日至2日。上午08:30—11:30時,下午15:00—17:30時。

  2.報名地點:?谑邪埬下53號,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fā)局(省就業(yè)局)。

  3.報名時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退伍證書及其它有關證書原件、證明及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證件照四張。

  4.退役士兵和“四項目”人員報名時還需提供相關證明。退役士兵到戶籍所在地政府的民政部門開具證明;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到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開具證明;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人員到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開具證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到海南省教育廳開具證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到共青團海南省委開具證明。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報名時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民宗委開具的少數民族證明。

  5.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招錄單位審核同意后蓋章。

  6.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報名費如下: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報名費用:每人70元

  教育考試報名費用:本科、專科教育層次每人75元;研究生教育層次每人125元。

  7.資格審查:由各招錄單位具體負責。

  8.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考生攜帶身份證、《報名登記表》于2014年9月9日至15日到招錄單位領取。

  三、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一)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

  1.考試科目:

  (1)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申論。

  2.考試范圍

  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可在國際互聯(lián)網上查詢。

  3.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4.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申 論

考試時間

2014年9月20日

上午09:00—11:00時

2014年9月20日

下午14:00—16:30時

  (二)教育入學考試

  1.考試科目

  (1)?茖哟危何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

  (2)本科層次:民法學;

  (3)法律碩士: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2.考試范圍

  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刊登在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網址:http://zf.chsi.com.cn),考生可登錄該網站查閱或下載。

  3.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4.教育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考試

時間

專科層次

(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

本科層次(?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

法律碩士(法學)

9月21日

上午

文化綜合

(歷史、地理、政治)

09:00-11:30時

民法學

09:00-11:30時

專業(yè)綜合Ι

(刑法學、民法學)

09:00-12:00時

9月22日

下午

專業(yè)綜合Ⅱ

(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14:00-17:00時

  (三)筆試開考比例

  參加筆試考試人數與職位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崗位或減少招錄職位數。

  (四)筆試成績合成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的5%給予加分,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五)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

  按照筆試總成績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市縣單位45分以上,少數民族市縣單位40分以上。

  四、面試

  (一)面試對象

  根據招考職位數和筆試綜合成績確定面試入圍對象,招考職位數在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職位數在9人以下的,比例為1:3。

  (二)面試方式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三)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由招錄單位人事部門另行通知。

  (四)考試綜合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成績。

  五、考察、體能測評和體檢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據一定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報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需通過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安廳、司法廳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體能測評和體檢。

  六、錄取

  (一)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錄取院校,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二)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生辦備案。

  七、注意事項

  (一)有關本次招錄試點班的政策問題可咨詢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

  (二)招考專業(yè)條件原則上統(tǒng)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設定。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yè),按專業(yè)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

  (三)本次招錄采取定向培養(yǎng)的方式。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定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tǒng)一明確相關優(yōu)撫政策。被錄取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服務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四)試點班的培養(yǎng)經費。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guī)定,試點班學生所需的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由中央和地方省級財政分別保障。

  (五)報考人員所報考職位培養(yǎng)專業(yè)與所學專業(yè)相同的,不得報考低于自身學歷的職位。

  (六)本次公務員招考、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等有關情況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

  咨詢電話: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政治部(0898-65228256)

  海南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898-65200852)

  海南省教育廳(0898-65854725、65851886)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0898-68836050)

  海南省司法廳政治部(0898-65919022、65919019)

  附件:1. 海南省公安機關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xls

  2. 海南省司法機關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xls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公務員局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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